这是我们单位的程序,各个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作改动。
门诊患者首次处方
1、患者挂号并领取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处方医生亲自直接诊察病人。
3、索要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4、为患者书写建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5、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一式两分(其中一份交患者)。
6、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簿》。
7、书写处方。
8、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知情同意书》的一份、专用病历由处方医生留下,并负责转交院内的病历保管科室存档。
9、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门诊患者复诊处方
1、 患者挂号并领取患者本人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专用病历。
2、处方医生核验患者的身份证或者户口簿、专用病历、知情同意书、身份证复印件、上一次处方时的登记记录、是否带回空安泡等。
3、有代办人的,代办人第一次代办的,索要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存档;非第一次代办的,要核验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书写病历(病历内容中,应该有患者当前的病情状况、上一次使用麻醉药品或精神药品后的效果等)。
5、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簿》。
6、书写处方。
7、专用病历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由处方医生留下,并负责转交院内的病历保管科室存档。
8、取药:麻醉药品的注射剂由医护人员取药,患者及其代理人不得自行取药;其他类的药品,由患者自行取药。
9、使用麻醉药品非注射剂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每四个月应该进行一次复诊或随诊,并在专用病历上作详细地记录。
住院患者的处方
1、索要患者的身份证复印件、要求患者签署《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知情同意书》一式两分(其中一份交患者),与住院病历一起存档。
2、按常规在住院病历中作用药纪录。
3、由处方医生登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记录簿》。
4、书写处方。
5、取药,由医护人员取药。
6、患者一旦出院,如果需要继续使用麻醉药品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一律按照"门诊患者首次处方"的程序重新办理。
根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医疗机构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申请取得《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规定有:一、申请条件(一) 有与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相关的诊疗科目;(二)具有经过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培训的、专职从事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三)有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四)有保证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的设施和管理制度。
二、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1、《<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申请表》(原件1份,加盖公章); 2、填制完毕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原件一式2份,加盖公章); 3、单位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加盖公章);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5、从事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专职管理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6、获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的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7、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安全储存设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管理制度(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8、《麻醉药品注射剂 年度购用计划表》(原件一式3份,加盖公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需到 所在地 市行政服务大厅 市卫生局受理窗口免费领取空白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和其它申请表格。 2、《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行政许可机关 为市卫生局。 3、申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40个工作日内办结。
什么是麻醉卡?
麻醉卡:又叫麻醉药品专用卡,是指专门给晚期癌症患者开具麻醉性镇痛药物的证明。
上海市红十字第五人民医院为例:
门诊办理麻醉卡须知:
一、患者本人办麻醉卡
1、凭医生开具的麻醉处方。
2、带好本人户籍簿及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
二、患者家属代办麻醉卡
1、凭医生开具的麻醉处方。
2、代办人员和患者关系在同一户籍簿上的,请带户籍簿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 和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
3、代办人员和患者的关系不在同一户籍簿上的,请带好双方的户籍簿及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复印件2份),还需出示二者关系的证明(复印2份)。
三、出院小结复印件或病理复印件(复印件2份)。
上海宜兴市中医院办理麻醉卡为例:
哪些人可以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
晚期癌症病人
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要带哪些材料?
1、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疾病证明材料:出院小结(或CT检查报告、病理报告等)。
2、患者身份证、户口簿,以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办好麻醉药品专用卡后如何取药?
麻醉药品专用卡办理完毕后,家属可以凭此卡到门诊药房,办理相关手续,再找有麻醉处方权限的医生开具一定剂量的麻醉药品。
也可根据患者的实际居住地址,选择临近的乡镇医院,凭卡购买麻醉药品。
但只可到办卡时指定的乡镇医院购买。
岳阳市平江县第一人民医院为例:
为方便癌痛患者购买吗啡、羟考酮、芬太尼透皮贴用于镇痛治疗,同时为规范药品管理,按照卫计委和公安局相关规定,我院对癌痛患者实行麻醉卡管理。相关注意事项汇总如下:
1、我院原则上只为城关和三阳地区的癌痛患者办理麻醉卡。非上述地区的患者,请到当地卫生院办理或开具证明证明当地医院没有麻醉药品供应后方可到我院办理。
2.办理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A.本院或其他二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并加盖公章。
B.患者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
3.办理地点为药剂科二楼。办理时需缴纳压金100元,压金在退卡时退还。
4.办理麻醉卡时需签订《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使用知情书》。承诺购买的麻醉药品仅用于患者镇痛需要,将妥善保管,不得贩卖或借给他人。否则公安机关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5.麻醉卡有效期为2个月,若有效期后仍需继续使用麻醉卡,请到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存活证明后再到药剂科办理。
6.每次购买麻醉药时请归还上次购买的麻醉药品的空安瓿、空盒、旧贴剂,否则无法购买药品。
7.退还麻醉卡时,在药剂科办理相关手续。请无偿的将未使用完的药品和已经使用的空安瓿、空盒、旧贴剂如数归还药剂科。
泉州市南安市医院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为例:
为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确实方便癌症患者办卡和取药,南安市医院将麻醉药品及第一类精神药品卡办理手续移至医院服务中心,并对流程进行简化和完善。具体如下:
一、准备材料
1.患者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患者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患者户口所在村、居委会证明
4. 患者近期就诊资料,如出院记录、疾病证明书、检验检查报告单等
5. 疾病证明书、麻醉卡申请单,晚期癌症诊断书、本院门诊病历各一份
6. 患者医保卡或门诊卡。
二、流程
1. 携带医保卡或本院门诊卡(没有可于挂号窗口办理)、有关资料、门诊病历到门诊收费处挂号和领取疾病证明书、麻醉卡申请单
2. 由取得麻醉处方权医生填写门诊病历、疾病证明书、麻醉卡申请单
3. 到服务中心核对有关材料,盖章,办理审批手续
4. 由麻醉处方权医生根据病情开具麻醉处方
5. 门诊药房核对后发药。
三、注意事项
1.患者初次就诊办理应提供相关疾病诊断证据(如患者CT、磁共振单,病理单、彩超等),经我院取得麻醉处方权医生确定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建立相应门诊病历档案(取药后门诊病历交由药房保管)。每次取药,先到药房领门诊病历(需出示代办人及患者的身份证),后找医师开麻醉处方,方能给药。
2.每次开药,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常用量,其它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常用量。所有空的安瓿、用过的贴膜回收至药房(再次开药时交给药房)。患者如无需用药情况下,剩余药物应及时、无偿交给门诊药房。
3.每次办理有效期2个月,到期需继续用药者应提供当日村委会证明材料、户口本原件,到服务中心续办延长有效期。自首次办理起6个月后,如需继续用药,须重新办理麻醉药品专用卡,包括一切材料、手续。
4.办理时请务必提供完整的材料,否则无法办理。
附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类药品卡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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