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秦始皇制定统一度量衡,到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一直沿用一斤十六两的计量方法。南宋数学家杨辉在他的《日用算法》(1262年)中编造了 “斤价求两价” 的歌诀:
“一求,隔位六二五;二求,退位一二五;三求,一八七五记;四求,改曰二十五;五求,三一二五是;六求,两价三七五;七求,四三七五置;八求,转身变做五。” 意思就是一两等于0.0625斤,二两等于0.125斤……到了元朝,伟大数学家朱世杰的《算学启蒙》(1299年)书中,推进成下列的十五句:
“一退六二五,二留一二五,三留一八七五,四留二五,五留三一二五,六留三七五,七留四三七五,八留单五,九留五六二五,十留六二五,十一留六八七五,十二留七五,十三留八一二五,十四留八七五,十五留九三七五。”
那时十六两秤叫十六金星秤,是由北斗七星、南斗六星加福禄寿三星组成十六两的秤星,告诫做买卖的人要诚实信用,不欺不瞒;否则,短一两无福、少二两少禄、缺三两折寿……
在漫长的历史时期内,度量衡变动很多,又需要根据当时一斤等于多少克来换算,请查看《历代度量衡简表》。如:秦代至西汉1斤相当于258.24克,隋代初期1斤相当于668.19克,隋末1斤相当于222.73克等。
另外,根据1975年湖南湘潭出土的嘉佑铜则,自记重一百斤,实重64公斤。那么每斤相当于640克(《历代度量衡简表》的标准是596.82克),跟汉代258.24克相去甚远。
1959年开始 一斤等于十两:1959年6月25日国务院发布《关于统一计量制度的命令》,确定米制为中国基本计量单位,在全国推广使用,保留市制, “市制原定十六两为一斤,因为折算麻烦,应当一律改为十两为一斤。” 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
从1979年1月1曰起,中药计量单位也改用了米制,用 “克、毫克、升、毫升” ,不用 “两、钱、分” 等。
“钱”换算为“克” ,近代以来普遍采用的换算方式是:500克(1斤)÷16(旧制十六两为一斤)÷10(旧制十钱为一两)=3.125克(1钱),一些中医院校教材中也是这样的算的(此换算方法实际上并不正确)。
综述:古代量制历经多次变革,明代以后才大体稳定,变化较小,一斤基本在595克左右。直至1929年推行计量改革,将旧制595克一斤改为500克一市斤。还应特别指出,1929年和 1959年的改制中,均将中药计量作为例外对待,仍袭旧制不变。这样,从明代到1979年,钱换算为克的正确公式应为595÷16÷10,1钱约等于 3.72克(3.71875克)。
明代李时珍更是在《本草纲目》中明确写出“今古异制,古之一两,今用一钱可也。” 汪昂《汤头歌诀》亦有“大约古用一两,今用一钱足矣。”
原国家计量局编的《中国古代度量衡图集》中“光和大司农铜权”(中国历史博物馆藏)被认为是推算汉制的权威标准。此权铸于光和二年闰月廿三日,光和二年为公元179年,与张仲景为同年代。
从权上铭文可知,此权为当时中央政府为统一全国衡器而颁布的标准。铜权,按秦汉密制的单位量值和权的量级程序,此权当为12斤权,标准重量当为2996克。每斤是 2996÷12≈249.7(克)。
按照这个重量来折合,1两应该是249.7÷16≈15.6(克)。据此东汉l两合今之15.625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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