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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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一)变更为父亲或母亲的姓氏、
(二)变更为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三)因由法定抚养人之外的人抚养而变更为抚养人姓氏。
申请材料:变更申请、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或抚养关系证明。未成年人变更提供监护人或抚养人的协商一致意见书。
办理流程:
1、申请人选择办事事项,填写变更申请信息,上传业务所需全部申请材料,提交申请。
2、派出所(户政大厅)预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收到系统推送的到场办理短信通知后,带齐材料到户籍地辖区派出所(户政大厅)户籍窗口核实材料。户籍内勤核对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当场办结(申请人需携带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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