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正式通过并实施的新产假标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这个文件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原来的90天延长至现在的98天。如果是晚婚晚育的人士,还可以延长30天。这样,晚婚晚育的人士的产假假期将有128天。如果难产,可以增加2周的产假,生育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宝宝,增加2周产假。所以具体的产假的期限要视每个孕妇妈妈的具体情况和所在的具体城市而定。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计算出来的生育津贴就是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如果低于本人工资标准,那么剩下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产假期间发放工资一般有两种方法:
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的基本工资,不含奖金和与其它红利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公司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应该得到的生育津贴,也不再补扣差额部分。
2、第二种方法就是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公司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用社保支付的生育津贴来冲抵借款。同时,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若有出现差额,则公司发放。
国家规定,产假一般是在产前15天开始休假。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 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产假,是指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在职女职工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五个半月。产假工资发放标准:
1、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待遇发放。
保胎假是由医生开证明,所以按病假待遇发工资。
2、产假期间——工资全拿。
用人单位为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应当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本单位上一自然年度参保职工各月工资总额之和除以其各月参保职工数之和确定。用人单位无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生育津贴以本单位本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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