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每天的费用依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程度和疾病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病情比较轻的患者,日常的检查和治疗费用相对较少,一般在300元-500元左右。
而对于需要做手术的患者,这时患者的平均住院费用一般在每日1000元-1200元。对于急性危重的患者,可能要住进重症监护室,重症监护室费用昂贵,每日费用可能在7000元-10000元左右,而对于部分患者病情极度严重,如需要透析抢救,气管插管的患者,每日的费用可能在20000元-30000元左右。
医保住院费用报销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医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如果出院小结手写在病历的要复印出院小结和病历封面。
6、疾病诊断证明书(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7、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等。
8、长期居住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住院费用
1、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2、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3、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4、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5、统筹共付段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1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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