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住院费用明细清单,第1张

1、总金额:住院总费用,即病人在住院期间花费的所有费用。2、自费费用:医保目录范围以外的费用。3、部分项目自付费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乙类项目,按比例参保人要先自付一部分的费用。4、起付线:即起付标准以下费用,医保局根据不同的参保人员类别及医院等级类别设定了相应起付标准。5、统筹共付段费用:基本医疗费用由医保和参保人共同支付的费用,计算方法=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其中共付段医保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86%;共付段参保人支付费用=(总金额-自费费用-部分项目自付费用-起付线)*1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住院费每天的费用依据患者病情的轻重程度和疾病的类型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病情比较轻的患者,日常的检查和治疗费用相对较少,一般在300元-500元左右。

而对于需要做手术的患者,这时患者的平均住院费用一般在每日1000元-1200元。对于急性危重的患者,可能要住进重症监护室,重症监护室费用昂贵,每日费用可能在7000元-10000元左右,而对于部分患者病情极度严重,如需要透析抢救,气管插管的患者,每日的费用可能在20000元-30000元左右。

医保住院费用报销资料:

1、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参保人医保卡原件及复印件,无医保卡的参保人,提供本人银行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3、收费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5、出院小结或出院记录,如果出院小结手写在病历的要复印出院小结和病历封面。

6、疾病诊断证明书(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书)。

7、未成年人同时要提供户口簿(复印件),监护人身份证等。

8、长期居住证明。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住院费用

您好,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门槛费”标准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二级、三级医院,分别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 所用的医药费中除去“门槛费”,其中乙类药品个人先支付10%后,剩余的费用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二、三级医院分别报销75%、70%、65%、60%。医院等级低,那么门槛也会降低。

举个例子:三级医院住院看病一共花费3000元,门槛费是800元,医保报销部分是1200元,在职员工报销88%,最后一共自费是(3000-800-1200)*88%=880元;最后自己需要自付部分为880+800=1680元;报销比例为1680/3000=56%;所以说实际上我们看病并报销比例不是88%而是56%。

拓展:什么是住院门槛费

住院门槛费(Hospitalization fee threshold)就是住院报销的起付线,准确的称谓是“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或称“起付线”。“门槛费”是一种通俗但不准确的说法,它并非是医保中心或医院额外向住院患者收取的一笔费用,而是相关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所划定的一条报账底线。即:医保中心只按规定对介于“起付线”与“封顶线”之间的费用予以报销,而低于“起付线”的这部分费用则由患者自己承担。

制定这样一个“门槛”,其目的是为了引导人们合理就医,防止一些小病患者随意住院,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变得紧张,减少“小病大治”“该住院却住不进医院”等情况的出现。

拓展: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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