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给出饭店吃饭食物中毒维护合法权益的四种方式:
1、双方协商和解。但这前提是饭店一方愿意配合,这需要双方能够在平等倾听的基础上进行交流。这是最和缓的方式,也是最圆满的方式。
2、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话,可以对饭店一方实施一些压力,例如舆论压力。说话如果没有办法沟通的话,可以将此事曝光到当地的电视台和曝光给一些娱乐媒体。
3、到工商局的消费者权益部门进行举报和投诉。如果在饭店吃饭造成了食物中毒,那么饭店的卫生状况和食品安全状况是有待考察的,可以提请工商局的有关部门对饭店进行调查。如果投诉成功的话,饭店会接受调查,并对你进行赔偿。
4、当饭店既不愿意协商,也没有办法通过舆论媒体解决,更不接受工商局调查的时候,可以使用上文提到的两类证据到法院进行起诉,请求法院进行判决,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让饭店方面得到应有的惩罚。
针对饭店没有营业执照的情况,可以拨打12315这个“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电话”进行投诉。
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规定:
第二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从事无证无照经营。
第五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由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予以查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予以查处。
第六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履行工商行政管理职责的部门(以下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第七条经营者未依法取得许可且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查处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利用信息网络平台加强信息共享;发现不属于本部门查处职责的无证无照经营,应当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九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查处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
查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并安排人员受理举报,依法予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查处部门应当告知处理结果,并为举报人保密。
扩展资料:
坐商开餐馆竟是无照 东城联合执法取缔除隐患
看似美味的各类食物,竟出自无照门店。相对干净的就餐环境背后,厨房里的景象不堪入目。逃避检查藏身小胡同。近日,东城城管建国门执法队在街道的统一协调下,协同食药监、工商等部门,对东总布、宝珠子胡同内无照经营的餐饮门店进行查处,取缔无照经营餐饮商户两处。
在东总布胡同,执法人员检查一家经营烧饼加鸡蛋、煎饼等食物的小门脸,经查该餐饮门店既无工商营业执照又没有食品加工许可证。
对外经营的玻璃柜里堆着还未出售的烧饼、鸡肉等食物,柜子后面不锈钢盆里煎好的荷包蛋被油浸着,一只吃到一半的饭碗和矿泉水瓶被直接放在案板上面。而只有一“墙”之隔的后厨,宽不足两米的地方被塞得满满当当,几乎没有下脚的地方,高近一米的垃圾桶就放在电饼铛旁边。
距此不远的一家名为“黄焖鸡米饭”的商户,同样是没有任何经营执照。狭小的后厨里,浑浊的洗碗池水当中泡着一些碗,盛放待下锅蔬菜的盘子旁边就是垃圾桶。炒菜的油烟顺着管道直接排放到屋外,而与其相邻的就是一栋居民楼南面的窗户。
面对是否会到无照餐饮商户就餐的问题,许多居民纷纷表示不会,担心其制作过程的卫生问题。
执法人员介绍说:“通过前期的摸排,我们基本掌握了一些无照经营的餐饮门店。之前也通过上门告知的方式要求这些商户立即停止经营行为。但一些商户经营者存有侥幸心理,与执法人员打游击,看到执法人员直接上锁关门。
今天我们联合城管、工商等部门对这些商户进行联合执法,查处无照经营餐饮门店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表示:“在此之后还会对从事无照经营门店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也提示广大消费者,就餐时可查看商户是否悬挂了经营许可、食品加工许可等相关证件,如若没有请不要在该商户处就餐,以免给自身健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相关法律链接: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参考资料:人民网-坐商开餐馆竟是无照 东城联合执法取缔除隐患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各自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进入生产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
(三)查阅、复制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四)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或者被污染的工具、设备;
(五)查封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2、处罚依据
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七)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3、补救措施
首先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调查、处理情况。其次主动消除后果,这些都是可以按照 行政处罚法 的规定予以从轻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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