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户口的宝宝办理预防接种证即可打预防针。
一、法律条例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国家对儿童实行预防接种证制度。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其监护人应当到儿童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接种单位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儿童离开原居住地期间,由现居住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接种单位负责对其实施接种。
预防接种证的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制定。
二、办理方法
1、本地出生的儿童(含流动儿童)
(1)监护人于新生儿出生后半月内,携带儿童家长任意一方的本市户籍户口簿或居住证、新生儿出生证明(如无,请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新生儿在出生医院接种卡介苗和乙肝苗的《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黄色联)。
(2)前往户口所在地(流动儿童在暂住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办理预防接种证并进行后续接种。
2、城区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城区新生儿建证
户口为城区的儿童(或居住于城区的流动儿童),家长于新生儿出生后半月内,携带儿童家长任意一方的城区户口簿或城区范围的居住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如无,请提供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新生儿在出生医院接种卡介苗和乙肝苗的《新生儿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卡》(黄色联)前往市城区计免接种站(职中路9号公共卫生中心血站西大厅)建儿童预防接种证。
市疾控中心计划免疫接种门诊每周一为新生儿建证,家长建证时不用带儿童。
扩展资料:
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办法:
1、如果从未接受过预防接种(即打预防针),应到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或街道卫生服务中心补证、补种。
2、如果巳有打过预防针,但《儿童预防接种证》遗失了,应及时到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
3、如果原来在外地打过预防针,又无法从原接种点补办《儿童预防接种证》的,家长应出具该儿童最后一次接种疫苗的名称、时间和在集美本临时居住地的连续时间,由父、母签名确认的文字凭据,以便接种人员根据不同疫苗的间隔要求酌情补种并补证。
主动给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是家长的义务,建立和管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是法律赋予卫生和教育部门的职责。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您的孩子、祖国的未来铺设健康的基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张家港市人民政府:新生儿如何办理预防接种证、新生儿建证?
百度百科:儿童预防接种证
药店内是不允许打针输液的,这事情得由卫生局管,工商局可以介入查处罚款。不过很多小地方的药店的确有这样的打针输液违规行为发生,当地也没人管,主要是卫生局和工商局的人渎职懈怠造成的,还有法律不完善造成的。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