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三、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二、年满70周岁及以上:
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0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
三、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其三、其他城镇居民:
一、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
二、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
三、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可以报销,只要手术费用在医保范围内的都可以按照相关比例进行报销。 1、在职职工,到医院的门诊、急诊看病后,18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 2、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 3、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80%。 一个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 (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额目前是7万元。 3、超过4万元到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的费用,则95%都可以报销,职工只要支付5%。 4、退休人员个人支付的比例是在职 (就是上述的)职工的60%,但起付标准以下的,都由个人支付。 4、血液透析、腹膜透析。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分析:新农合是可以报销手术费的,不过要满足以下条件:手术费在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产生,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有关;手术类型属于疾病治疗类,并不是视力矫正等其它非疾病手术;如果未在定点医院就医,需要有转诊手续、登记备案证明等才能报销。新农合报销分类主要分为门诊报销、住院报销、大病报销这三类。1、门诊报销。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2、住院报销。新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辅助检查项目限额报销200元。手术费起付线1000元内按照国家标准报销,超过1000元按照1000元报销。60岁以上老年人住院治疗费及护理费每天可报销10元,限额200元。各级医院报销比例为: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3、大病报销。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卫生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 第五条 住院费用实行按比例补偿的地区,对由县、乡两级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原则上不再实行分段补偿,已经实行分段补偿的,要逐步减少分段档次。由县以上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可实行分段补偿,但不宜档次过多。要合理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补偿比例,引导病人到基层医疗机构就诊。住院补偿起付线可按照本地区同级医疗机构上一年度次均门诊费用的2-4倍设置,中西部地区乡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原则上不超过100元。乡、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补偿比例应从高到低逐级递减。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封顶线应考虑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以当年内实际获得补偿金额累计计算。住院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方式的地区,要加强对病种确认和出入院标准的审核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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