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5%。
以濮阳市为例,依据《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实行按服务项目审核、按病种月(年)度限额结算,超出限额的费用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不再支付。参保居民在各级定点疗机构发生的门诊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报销比例为65%。
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属个人负担部分由参保居民个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属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照服务协议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参保居民在非本人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和非因鉴定病种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由个人自付。
扩展资料:
慢性病的相关要求规定:
1、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有效期为三年,参保居民应于有效期满前、每年规定的申报时间内,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复审申请,提供相关资料。复审通过后,可继续享受相关待遇。
2、参保居民可根据本人病情需要,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自主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凭社会保障卡、门诊重症慢性病就医证等在门诊就医,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濮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
2022慢病买药报销最新政策如下1.常见慢性病报销标准针对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其报销比例为60%。但年度报销总额上限为3000元。患者可以随时结报,也可以定期累计结报。常见慢性病包括高血压(Ⅱ、Ⅲ期)、冠心病(心肌梗塞)、脑出血及脑梗塞恢复期、慢性溃疡性结肠炎、肝硬化失代偿期、糖尿病、风湿等疾病。2.特殊慢性病报销标准特殊慢性病的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其可报销费用直接比照同级医院住院报销政策执行,可每季度报销一次。特殊慢性病包括白血病、血友病、精神分裂症、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治疗、血管支架植入术后等。需要注意的是常见慢性病和特殊慢性病的可报销费用是该病必须的专用药品、检查和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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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各地报销比例不一。一般门诊慢性报销都有起付标准500-1000元不等,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100%不等,每年报销金额是有限额的,一般情况在15000元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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