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注或静滴;新生儿首次10mg/kg,以后每12小时用7.5mg/kg.一般一疗程不超过10天.
(1)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的患者,本品的有效治疗浓度范围为15—25μg/ml,应避免高峰血药浓度持续在35μg/ml以上和谷浓度超过5μg/ml。 (2)不能测定血药浓度时,应根据测得的肌酐清除率调整剂量。 (3)给予首次饱和量(7.5mg/kg)后,有肾功能不全、前庭功能或听力减退的患者所用维持量酌减,即剂量不变,延长给药间期;或给药间期不变,每次剂量减少或停用本品。其维持量可按下式计算。①延长给药间期(小时),每次用量不变(7.5mg/kg),给药间期=患者血肌酐值(mg/100ml)×9或②减少每次给药量,每12小时用药一次:每次剂量=患者肌酐清除率(ml/min)×7.5(mg/kg)/正常人肌酐清除率(ml/min)。由于阿米卡星在体内不代谢,主要经尿排出,因此肾功能减退的患者可能引起药物积聚达中毒浓度。 (4)患者应给予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5)烧伤患者中本品的半衰期较短(1—1.5小时),因此可能需用5—75mg/kg,每6小时一次。 (6)长期用药可能导致耐药菌过度生长。 (7)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上述溶液用于成人病例应在30一60分钟内,婴儿患者于1一2小时内缓慢输入,并相应减少稀释液量。本品不可直接静脉推注,以免产生神经肌肉阻滞和呼吸抑制作用。 本品干扰正常菌群,长期应用可导致非敏感菌过度生长。
版本: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02年公布的第二批化学药品说明书
说明: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说明书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2年02月05日药监注函[2002]58号《关于公布第二批化学药品说明书目录的通知》发布。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说明书是规范修订后的建议参考样稿,企业如有疑异,可提出修改意见。〔适应症〕应与原批准的内容一致;〔不良反应〕、〔药物相互作用〕等项内容,企业提供的说明书不能比样稿所列的少。对于说明书样稿中的空项或未列全的项目,应要求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如商品名、规格等。
【药品名称】
通用名:硫酸阿米卡星注射液
曾用名:
商品名:
英文名:Amikacin Sulfate Injection
汉语拼音:Liusuɑn Amikɑxinɡ Zhusheye
本品的主要成份为:硫酸阿米卡星。其化学名称为:O3氨基3脱氧aD葡吡喃糖基(1→6)O[6氨基 6脱氧aD葡吡喃糖基(1→4)]N(4氨基2羟基1氧丁基)2脱氧D链霉胺硫酸盐。
结构式:
分子式:C22H43N5O13N·nH2SO4(n1.8)
分子量:
【性状】
本品为无色或微黄色的澄明液体。
【药理毒性】
硫酸阿米卡星是一种氨基糖苷类抗生素。本品对多数肠杆菌科细菌,如大肠埃希菌、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变形杆菌属、志贺菌属、沙门菌属、枸橼酸杆菌属、沙雷菌属等均具良好作用,对铜绿假单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不动杆菌属、产堿杆菌属等亦有良好作用;对脑膜炎球菌、淋球菌、流感杆菌、耶尔森菌属、胎儿弯曲菌、结核杆菌及某些分枝杆菌属亦具较好抗菌作用,其抗菌活性较庆大霉素略低。本品最突出的优点是对许多肠道革兰阴性杆菌所产生的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不会为此类酶钝化而失去抗菌活性。在目前所分离到的12种钝化酶中,本品仅可为AAC(6’)所钝化,此外AAD(4’)和APH(3’)-Ⅲ偶可导致细菌对本品中度耐药。临床分离的肠杆菌科细菌中对庆大霉素、妥布霉素和奈替米星等氨基糖苷类耐药者约60%~70%对本品仍敏感。近年来革兰阴性杆菌中对阿米卡星耐药菌株亦有增多。
革兰阳性球菌中本品除对葡萄球菌属中甲氧西林敏感株有良好抗菌作用外,肺炎链球菌、各组链球菌及肠球菌属对之大多耐药。本品对厌氧菌无效。
本品作用机制为作用于细菌核糖体的30S亚单位,抑制细菌合成蛋白质。阿米卡星与半合成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合用常可获协同抗菌作用。
【药代动力学】
阿米卡星口服很少吸收。肌内注射后迅速被吸收。主要分布于细胞外液,部分药物可分布到各种组织,并可在肾脏皮质细胞和内耳液中积蓄;但在心脏心耳组织、心包液、肌肉、脂肪和间质液内的浓度很低。支气管分泌物、胆汁及房水中浓度低。蛋白结合率低。在体内不代谢。成人血消除半衰期(t1/2b)为2~2.5小时。可透过胎盘进入胎儿组织。脑脊液中浓度低。主要经肾小球滤过排出,给药后24小时内排出90%以上。血液透析与腹膜透析可自血中清除相当量的药物,从而使半衰期显著缩短。
【适应症】
本品适用于铜绿假单胞菌及部分其他假单胞菌、大肠埃希菌、变形杆菌属、克雷伯菌属、肠杆菌属、沙雷菌属、不动杆菌属等敏感革兰阴性杆菌与葡萄球菌属(甲氧西林敏感株)所致严重感染,如菌血症或败血症、细菌性心内膜炎、下呼吸道感染、骨关节感染、胆道感染、腹腔感染、复杂性尿路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等。
由于本品对多数氨基糖苷类钝化酶稳定,故尤其适用于治疗革兰阴性杆菌对卡那霉素、庆大霉素或妥布霉素耐药菌株所致的严重感染。
【用法用量】
1.成人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单纯性尿路感染对常用抗菌药耐药者每12小时0.2g;用于其他全身感染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成人一日不超过1.5g,疗程不超过10天。
2.小儿 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首剂按体重10mg/kg,继以每12小时7.5mg/kg,或每24小时15mg/kg。
3.肾功能减退患者 肌酐清除率>50~90ml/分钟者每12小时给予正常剂量(7.5mg/kg)的60%~90%;肌酐清除率10~50ml/分钟者每24~48小时用7.5mg/kg的20%~30%。
肌酐清除率可直接测定或从血肌酐值按下式计算:
【不良反应】
1.患者可发生听力减退、耳鸣或耳部饱满感;少数患者亦可发生眩晕、步履不稳等症状。听力减退一般于停药后症状不再加重,但个别在停药后可能继续发展至耳聋。
2.本品有一定肾毒性,患者可出现血尿,排尿次数减少或尿量减少、血尿素氮、血肌酐值增高等。大多系可逆性,停药后即见减轻,但亦有个别报道出现肾功能衰竭。
3.软弱无力、嗜睡、呼吸困难等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少见。
4.其他不良反应有头痛、麻木、针刺感染、震颤、抽搐、关节痛、药物热、嗜酸粒细胞增多、肝功能异常、视力模糊等。
【禁忌】
对阿米卡星或其他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禁用。
【注意事项】
1.交叉过敏,对一种氨基糖苷类过敏的患者可能对其他氨基糖苷也过敏。
2.在用药过程中应注意进行下列检查:
(1)尿常规和肾功能测定,以防止出现严重肾毒性反应。
(2)听力检查或听电图检查,尤其注意高频听力损害,这对老年患者尤为重要。
3.疗程中有条件时应监测血药浓度,尤其新生儿、老年和肾功能减退患者。每12小时给药7.5mg/kg者血约峰浓度(Cmax)应保持在15~30mg/ml,谷浓度5~10mg/ml;一日1次给药15mg/kg者血药峰浓度应维持在56~64mg/ml,谷浓度应为<1mg/ml。
4.下列情况应慎用本品:①失水,可使血药浓度增高,易产生毒性反应;②第8对脑神经损害,因本品可导致前庭神经和听神经损害;③重症肌无力或帕金森病,因本病可引起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骨骼肌软弱;④肾功能损害者,因本品具有肾毒性。
5.对诊断的干扰 本品可使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血清胆红素浓度及乳酸脱氢酶浓度的测定值增高;血钙、镁、钾、钠浓度的测定值可能降低。
6.氨基糖苷类与b 内酰胺类(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混合时可导致相互失活。本品与上述抗生素联合应用时必须分瓶滴注。阿米卡星亦不宜与其他药物同瓶滴注。
7.应给予患者足够的水分,以减少肾小管损害。
8.配制静脉用药时,每500mg加入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或其他灭菌稀释液100~200ml。成人应在30~60分钟内缓慢滴注,婴儿患者稀释的液量相应减少。
【孕妇与哺乳期妇女用药】
本品属孕妇用药的D类,即对人类有一定危害,但用药后可能利大于弊。本品可穿过胎盘到达胎儿组织,可能引起胎儿听力损害。妊娠妇女使用本品前必须充分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宜暂停哺乳。
【儿童用药】
氨基糖苷类在儿科中应慎用,尤其早产儿及新生儿的肾脏组织尚未发育完全,使本类药物的半衰期延长,药物易在体内蓄积产生毒性反应。
【老年患者用药】
老年患者的肾功能有一定程度的生理性减退,即使肾功能的测定值在正常范围内,仍应采用较小治疗量。老年患者应用本品后较易产生各种毒性反应,应尽可能在疗程中监测血药浓度。
【药物相互作用】
1.本品与其他氨基糖苷类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耳毒性、肾毒性及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2.本品与神经肌肉阻断药合用可加重神经肌肉阻滞作用,导致肌肉软弱、呼吸抑制等症状。本品与卷曲霉素、顺铂、依他尼酸、呋塞米或万古霉素(或去甲万古霉素)等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能增加耳毒性与肾毒性。
3.本品与头孢噻吩或头孢唑林局部或全身合用可能增加肾毒性。本品不宜与两性霉素B、头孢噻吩、磺胺嘧啶和四环素等注射剂配伍,不在同一瓶中滴注。
4.本品与多粘菌素类注射剂合用或先后连续局部或全身应用,可增加肾毒性和神经肌肉阻滞作用。
5.其他肾毒性药物及耳毒性药物均不宜与本品合用或先后应用,以免加重肾毒性或耳毒性。
【药物过量】
由于缺少特异性拮抗剂,本品过量或引起毒性反应时,主要用对症疗法和支持疗法,同时补充大量水分。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有助于从血中清除阿米卡星。
【规格】
(1)1ml:0.1g(10万单位) (2)2ml:0.2g(20万单位)
【贮藏】
密闭,在凉暗处保存。
【有效期】
【批准文号】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阿米卡星〔典〕〔基〕 Amikacin(丁胺卡那霉素)
为半合成的氨基糖苷类抗生素,将氨基羟丁酰链引入卡那霉素A分子的链霉胺部分而得。
【性状】常用其硫酸盐,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几乎无臭,无味。在水中极易溶解,在甲醇、丙酮或氯仿中几乎不溶。1%水溶液的pH为6.0~7.5。
【药理及应用】抗菌谱与庆大霉素相似,对大肠杆菌、绿脓杆菌、吲哚阴性和阳性变形杆菌、克雷白杆菌、不动杆菌、枸橼酸杆菌。以及沙雷杆菌和肠杆菌的部分菌株有良好的抗菌作用。对于结核杆菌、非典型性分支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产酶和不产酶株)也有良好抗菌作用。其他革兰阳性球菌(包括粪链球菌)、厌氧菌、立克次体、真菌和病毒均对本品不敏感。本品的耐酶性能较强,当微生物对其他氨基糖苷类耐药后,对本品还常敏感。
药物动力学性质与卡那霉素接近。肌注7.5mg/kg后血药峰浓度可达18~25μg/ml。成人7.5mg/kg30分钟滴入后1.5小时血药峰浓度可达25μg/ml;8~12小时谷浓度低于2μg/ml。因此,对于重症患者应1日给药3次。本品的蛋白结合率低(约4%),Vd为0.21±0.08L/kg,t1/2为1.8~2.5小时。体内分布状况与卡那霉素相近。用药后24小时内有94%~98%的药物在尿中以原形排泄,肾功能不足者排泄量显著减少。本品不易透过血脑屏障。
主要用于对卡那霉素或庆大霉素耐药的革兰阴性杆菌所致的尿路、下呼吸道、腹腔、软组织、骨和关节、生殖系统等部位的感染,以及败血症等。
【用法】
用量: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记载,肌注或静滴,成人1次0.1~0.2g,一日0.2~0.4g;小儿,每日4~8mg/kg,分1~2次注射。
本品在国外应用的剂量较大,据美国药典药物信息(USP DI)记载*,肌注或静滴用药,在成人为,8mg/kg,每8小时一次或7.5mg/kg,每12小时一次,每日总量不超过1.5g,可用7~10日;无合并症的尿路感染,每次0.25g,每12小时一次;在新生儿,开始用10mg/kg,以后7.5mg/kg,每12小时1次;较大儿童可按成人用量。
* 本剂量也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95版二部)临床用药须知)(化学工业出版社,1995年11月出版)见该书470~471页。
给药途径以肌注为主,也可用100~200ml输液稀释后静脉滴注,30~60分钟进入体内,儿童则为1~2小时。疗程一般不超过10日。
肾功能不足者首次量7.5mg/kg,以后则调整使血药峰浓度为25μg/ml,谷浓度5~8μg/ml。
【注意】
(1)本品的耳毒性与肾毒性与卡那霉素近似,对于肾功能减退、脱水、应用强利尿剂的患者以及老年患者均应谨慎使用。
(2)对于绿脓杆菌感染,常需与抗假单胞菌青霉素(如哌拉西林等)联合应用。但两者不可置于同一点滴器中,以免降效。
(3)本品干扰正常菌群,长期应用可导致非敏感菌过度生长。
【制剂】注射液:每支0.1g(1ml);0.2g(2ml)。
注射用硫酸阿米卡星:每瓶:0.2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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