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遇水之后会褪色的一般对身体没有害,因为你使用完毕之后,会洗刷自己本身,这些东西(褪色、颜色)会随着人体体内排除的分泌物(如月经、小便)而最后排出体外的,而这种色素不会对人体产生副作用的,不需担心。
避孕药主要分为四大类: A、短效避孕药:目前主要有妈富隆、敏定偶、优思明等,这一类避孕药需要每天服用,虽然比较麻烦,但副作用比较小,对身体基本没什么伤害,而且对后代也没什么影响,专家们建议广大育龄女性采用短效避孕药进行常规避孕, 比如现在新上市的优思明, 优思明含有与天然孕酮药理特性相近的孕激素——屈螺酮(drospirenone),它更有能缓解使用者PMS(经前紧张综合症)和痛经症状的作用。它独有的抗炎皮质激素效应,可以有效消除雌激素可能引起的水潴留,使用者就不容易出现浮肿,体重增加的现象,它还具有抗雄激素的效应,对青春痘也有很好的改善作用。优思明服法:按照包装所标明的顺序,每天约在同一时间用少量液体送服。每日1片,连服21天。停药7天后开始服用下一盒药,其间通常会出现撤退性出血。一般在该周期最后一片药服完后2-3天开始出血,而且在开始下一盒药时出血可能还未结束楼主可以试试。 B、长效避孕药:目前市场上比较少见,而且剂量大,副作用比较大,一般不建议使用这类避孕药; C、紧急避孕药:目前市场上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以毓婷为代表的左炔诺孕酮类的药物,另一类是以后定诺为代表的米非司酮类的药物。提起米非司酮,不少人可能会联想到药物流产,但是,作为紧急避孕用途的药物(如后定诺)是与药物流产截然不同的药物,他的剂量和配方都不能用于药物流产。 D、探亲避孕药:随着紧急避孕药物的问世,探亲避孕药目前存在的必要性不大了,因为它与紧急避孕药的作用差不多,但副作用要比紧急避孕药要大,所以目前市场上很少看到探亲避孕药。 美国研究人员发现,定时服用避孕药的妇女,其体内促进性欲的激素水平大大降低。好处是可以避孕,坏处是有副作用。安全套是较好的避孕选择,除可以避孕外,还能阻断夫妻间易交叉感染的病菌。各种避孕药的副作用
1、类早孕反应
类早孕反应较常见,约占用药人数的50%。症状多为先重后轻,以后逐渐消失,可能与机体逐渐适应有关。服药初期少数人出现轻度类早孕反应,如恶心、头晕、无力、食欲不振、疲倦、呕吐等。常在服药第1—2周发生。原因与雌激素水平暂时过量,引起体内水钠潴留,胃肠功能紊乱有关,一般坚持服药2~3个月后,反应可自然消失或减轻,将服药时间安排在晚间临睡前,可使日间反应较轻。反应较重者,可服维生素B6,每次20毫克,每日3次。仍无缓解者,可考虑更换避孕药,选择雌激素含量较少的药物。
2、白带增多
多由长效口服避孕药引起。因此类药雌激素含量高,过多的雌激素影响宫颈内膜分泌细胞,使其分泌旺盛而引起白带增多。
3、乳房胀痛
原因是雌激素对乳房的刺激。
4、月经失调
包括:
①经量减少或闭经。服用短效避孕药后常出现此情况,是由于药物抑制排卵,卵巢分泌雌激素量少,药物内含雌激素量也较少,子宫内膜不能正常生长,内膜薄,故经量减少,甚至停经。经量减少对身体健康无影响。若服药过程中连续停经 2个月应予以停药,改用其他措施避孕,多数可自行恢复正常。服用长效避孕药后常出现服药期停经,此时可用孕激素类药物如甲孕酮或炔诺酮,或注射黄体酮,也可用短效避孕药2号,每晚服2片,连服5~6天。一般在停药后一周内月经来潮。
②突破性出血。如服药期间出血,多发生在漏服药之后。少数人虽未漏服药也能发生阴道出血。若发生在月经周期前半期,可能是雌激素不足所致,可加服炔雌醇0.005~0.015mg,每日一次,直至服完22片为止。若发生在月经周期后半期,是孕激素不足所致,可加服短效避孕片1号或2号1片,直至服完22片为止。若出血量大如月经来潮,可按月经来潮处理,即刻停药,在停药的第5天,再开始服下个月的药。
③经量增多,经期延长。常发生于服长效口服避孕药者,出血较多时可用止血药,必要时注射丙酸睾酮。若月经量继续增多,连续出血3个月以上,则应停服长效口服避孕药,改服短效药。应用长效注射避孕药时,常可出现月经不规则,如经期延长、经量多、周期缩短、不规则出血或闭经,多见于用药前3个月者。若能坚持使用,以后会逐渐恢复正常。若发生出血可加服炔雌醇,连服3天。
5、体重增加
可能是雌激素引起水钠潴留,孕激素影响合成代谢(孕激素增高会促进蛋白质同化作用),故使部分妇女体重增加。一般不需处理,可口服利尿药或予以低盐饮食,必要时停药。
6、色素沉着
服药后少数人前额及面部皮肤发生色素沉着,为雌、孕激素作用的结果,一般停药后多自然恢复。
服用避孕药应该注意的问题:
1、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按时、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不要漏服、迟服,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
2、避孕药应妥善保存,避免小儿误服。药片如果受潮、溶化或糖衣层磨损、压碎时,都不要服用,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
3、长期避孕者,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7年,长效药3--4年为宜。探亲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
4、凡患急、慢性肝炎,肾炎、肿瘤,糖尿病,血栓性疾病,心脏病,严重高血压患者,均不可服用。
5、产后半年内,哺乳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
6、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孕,以防生育畸形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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