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中国政府将建立国际认可的中医药标准规范体系。努力推动中医药进入西方国家的医院、药房和医疗保险系统。昨日《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发布,希望以此争取中医药的合法地位,努力完善中医疾病防治、诊疗技术体系;促动中国传统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可持续发展。
中医总体发展目标确定
《纲要》由科技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16个部委联合发布,确立了我国中医药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通过科技创新支撑中医药现代化发展,不断提高中医药对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率,巩固和加强我国在传统医药领域的优势地位;重点突破中医药传承和医学及生命科学创新发展的关键问题,争取成为中国科技走向世界的突破口之一;促进东西方医学优势互补、相互融合,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医药学奠定基础;应用全球科技资源推进中医药国际化进程,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为人类卫生保健事业做出新贡献。
中药将进西方医院药房
《纲要》还指出,中医药国际化的目标是要使中医药理论和实践得到国际社会的公认,使中医药服务和产品逐步进入国际医药和保健主流市场,中医独特的医疗保健康复模式及其价值逐渐被国际社会所理解和接受。中医药国际化发展的主要任务是,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规范并争取成为传统医药的国际标准;加强符合国际市场需求的医疗、保健产品研究开发;争取中医药的合法地位,使中医药能够进入西方国家医院、药房和医疗保险系统。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新闻发言人王志勇表示,中医是目前世界范围内保存最完整的传统医学体系。《纲要》将推动中医中药建立独立的标准和疗效评价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在得到国际认可和现代化发展。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已纳入政府立法进程,草拟稿经过几轮的专家论证,目前待报卫生部批准后,送国务院审批在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中药品种保护权的性质是知识产权。
中药品种保护权是《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在我国中药传统知识保护上进行的制度创新,其无论在主体范围、客体要件还是权利内容、权利期限上都符合知识产权基本构成要件的要求,因此其应是一种新颖的知识产权。
中药品种保护的主体同样具有特定性,中药品种保护权与知识产权的主体具有共同点。中药品种是对知识的反映,中药品种保护权的客体与一般知识产权的客体一样,都是知识信息,只是在描述形式上采用了“另类”的方式而已。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宗旨
国务院《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宗旨是鼓励研制开发临床有效的中药品种,通过对质量稳定、疗效确切的中药品种实行分级保护制度,来提高中药品种的质量,保护中药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中药事业的发展。
该条例的适用范围是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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