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你们是聊了一个月,才要求见面并逛超市,这里就有一个认知前提,就是你们有一个月的语言沟通阶段,这个基础很重要,很多人,第一阶段都过不了,直接PASS了。
其次,每个人在对待恋爱的角度都不一样,因为这与人的经历、成长环境有关,他在这方面可能是比较木然,但是从他对你的态度来看,还是比较相中你的,只是他处理的方式和方法不妥当而已。
第三,虽说现在是金钱社会,但是个人还是建议男女不要把钱看的太重,两个人需根据自己的实际经济情况,量力而为即可,必定,你们还没真正的确定恋爱关系。
第四,这个阶段是比较敏感阶段,因为每个人心里都设防,或者说都在考验彼此,就像你说的,你站在那里他都无动于衷一样,他可能也在考验你,换个角度思考,如果你主动给他买东西,再看看他的态度,就比较明朗了。
所以,在婚恋观上,两个人都要学会换位思考,因为你们彼此都没从彼此的环境中经历过,性格、处事方式不同很正常,这才是考验你们是否合适的一个基准。
个人建议:你们再多交往一下看看,通过一些事,你也总结或者反思一下,这样更利于你做出合理的判断。即使退一万步讲,你们真的不合适,你也能说出一二三,让对方或者中间人信服,否则,你会比较被动。
可以先发起退货退款并申请淘宝官方客服介入,或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如果你购买的衣服不属于上述四类商品,且仍在七天无理由退货期内,你可以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要求商家退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建议你先申请淘宝官方介入或拨打12315消费者热线向消费者协会反映情况。
扩展资料:
2014年3月15日,消费者董某到常州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当天早上在天猫网的某网店购买了一台价值448元的行车记录仪,收到货后,发现该行车记录仪的颜色和款式不满意,看到网店有“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承诺,就与该网店的客服人员联系要求退货,但该店答复说,该行车记录仪的包装已经打开不能退货,于是向消协投诉。
经工作人员调查,该网店的实体店是注册登记在天宁区的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消协工作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新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关于网络购物的消费者的无理由退货的权利内容,只要商品完好就可以要求退货,商家拒绝退货的理由违反了消法的规定,不能支持。
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解释,企业负责人表示同意作退货处理,并且愿意承担消费者退货中产生的运费。
参考资料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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