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职工生育报销为例,报销时间为自保险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20日内完结支付待遇。
按照《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支付待遇。
报销费用主要以本地区用人单位在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因为按照《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产假期限和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上年的社保年度该用人单位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总额,除以对应的累计参保总人数确定。当年新成立的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该用人单位参保职工第一个月申报的生育保险缴费工资平均数计算。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低于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省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扩展资料:
温州市报销时间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按规定支付待遇。
州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标准:
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养老保险缴费工资÷30×产假天数;
女职工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以女职工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12个月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生育津贴=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生育保险缴费不足12个月的,女职工生育津贴以本人生产、流产或者引产前实际缴费期间的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参考资料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网-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
百分之60。江西人在温州生怀子属于异地分娩,能够报销百分之60的费用,在不同等级的医院生,产能报销的金额也是不一样。报销是个人因处理公司的事务、受公司指派及出差执行公司的某项公务而发生的费用,由经办人或申请人按公司的规定上交业务发生的原始单据,然后向相关部门结算费用以领取现金或银行存款的一项经济活动。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