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女性在年轻的时候不愿意生育或者不打算再生第二个孩子,于是就做了结扎手术。但是在结扎手术之后,因为某些原因,又觉得想要生了。那么,这里就一起来了解一下结扎了还想要怀孕咋办?
结扎了还想要怀孕咋办对于结扎后想要生孩子的女性来说,可以选择做输卵管结扎复通术。
受孕是个很复杂的生理过程。它要求精卵相合形成受精卵,最后着床于宫腔。除了要有正常的精子、卵子和适当的子宫内环境外,使精子、卵子能够相遇并顺利运送到宫腔也是受孕经过中一个重要的环节。结扎之后,精子与卵子无法结合,就不能受孕,女性结扎后再次想生育是需要做输卵管复通术,还是可以生育的。
女性在进行输卵管结扎复通术的时候,应该先对输卵管结扎复通术进行一些了解。因为这个手术不是所有女性都可以做的,而是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要做输卵管结扎复通术的女性必须年龄在40岁以下。
2、月经规则,卵巢排卵功能良好。才可以进行输卵管结扎复通术。
3、输卵管结扎复通术还要注意身体健康,无心、肝、肾或严重高血压等不适宜妊娠的疾病。
4、输卵管结扎手术后因种种特殊原因希望再生育者。可以进行输卵管结扎复通术。
但是,在我国内地,因为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不能随便进行输卵管复通术。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育龄夫妇采取绝育手术后,因子女死亡,符合生育规定的,由夫妇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所以,若要到医院进行复通手术,必须持有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医生才会做手术。
输卵管复通术后怀孕概率有多大输卵管复通术较安全,一般极少有术后并发症。至于手术后妊娠的概率有多大,这跟夫妇俩的年龄、身体条件、结扎时采用的手术方式、术中输卵管的情况、医生的手术水平、术后护理情况等都有关系。输卵管复通术对医生的手术技巧要求较高。医生的技术是影响手术成功率的最关键因素。技术好的医生几乎百发百中,技术差的医生则可能全军覆没。
目前采用较多的输卵管复通术式有两种,即输卵管吻合术和输卵管宫角植入术。采用何种手术方式,是由医生根据手术中输卵管的情况决定的。一般来说,结扎者采用输卵管吻合术,术后大约有40%-95%的人能够怀孕。药物粘堵者采用输卵管宫角植入术。术后怀孕的概率是40%-80%。当然,因为手术后输卵管可能会有狭窄,有发生宫外孕的可能。但这种机会很低,一般不足1%。
经医生检查后认为可以施行手术者,就可在月经干净后3-10天内手术。如果直接做开腹手术,大概需要住院10天如果需要先做腹腔镜检查,费用会稍微高些。手术后暂禁性生活,术后第一次月经干净后3-7天回医院行输卵管通液术,如果输卵管通畅,做输卵管吻合术者几天后即可过性生活。做输卵管宫角植入术者须避孕三个月才可以怀孕。
您好!以下是部分政策文件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第一章 奖励政策
第一条 对当年农村二女结扎户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
对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一次性办理不低于1000元的养老储蓄。
对农村历年结扎的二女户、历年领证的独生子女户未办理养老储蓄的,补办1000元的养老储蓄;已办理养老储蓄(养老保险),金额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办理养老储蓄或养老保险的经费,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由县、乡计划生育部门据实提供办理对象名单,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银行办理养老储蓄,银行为办理对象和县、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办理凭证。
第二条 育龄夫妇双方系本市农村常住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子女条件,自愿放弃生育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农村育龄夫妻在其独生子女16周岁以内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为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四条 育龄夫妇双方系本县农村常住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并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其年满60周岁时,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城镇常住居民(或一方系本县城镇常住居民,另一方系本县农村常住居民),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并在其独生子女未满16周岁以内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为止,每月给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其退休(职)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奖励所需资金,育龄夫妇双方系本县农村常住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育龄夫妇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含民营企业),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含民营企业)。
第七条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到本科、大专、中专院校后,凭省招办和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计划内二女结扎户夫妇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在其年满60周岁时,每年每人给予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九条 独生子女领证户享受优待奖励政策之后,又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有关优待。对不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有关优待,并追回优待奖励的财物。
第二章 保障政策
第十条 将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第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由于父母或子女死亡、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等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长效机制。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父母残疾基本丧失劳动力、子女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资金不低于4000元;父母残疾尚有一定劳动力、子女伤残基本丧失劳动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1000元或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项目支持;父母体弱多病、子女健康且有一定劳动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不低于800元的项目支持,使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经济条件显著改善,自救能力显著增强,人均收入逐步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育龄夫妇双方系农村常住居民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自领证或结扎之日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去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列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的县(区),“两户”子女免费提供教课书,免学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其子女在本县初中升高中(含职业高中)时总分增加10分。
3、免去夫妇双方四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对残疾或无正常劳动能力的免去终身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的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从当年起,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领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户子女(领光荣证),凭县(区)计划生育局证明,在全国普通高考中,省内高考录取时加10分。
第十五条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县人民政府在公开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总分中增加10分。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企业招工时优先推荐。
第四章 优先政策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妇双方系农村常住居民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享受以下优先政策:
1、在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承包土地小调整时,优先得到不低于本村民小组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积。
2、其子女在县属教育、医疗卫生部门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给予优先审批。
4、优先安排夫妇双方或者其子女在乡(镇)、村办企业中就业。优先安排参加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5、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6、优先扶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两高一优”农业。
7、优先以优惠价格供应优良种苗、树苗、畜禽品种、生产资料和提供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
8、优先推广传授先进的种植、养殖、栽培技术。
9、优先提供新型农机具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服务。
10、优先新修梯田,解决人畜饮水及农作物灌溉等问题。
11、在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和星火计划的过程中,优先提供致富信息和新技术培训。
12、优先免费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
13、在招工、调动、安置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14、在农村征兵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子女入伍。
15、在建立扶贫联系户实行定点扶助时,优先考虑安排。
16、在有关部门实施的“温饱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集雨节灌工程”、“春蕾计划”、“沼气项目”等时,给予优先安排和倾斜。
17、把计划生育户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入党。
您好!以下是部分政策文件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一章 奖励政策
第一条 对当年农村二女结扎户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
对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一次性办理不低于1000元的养老储蓄。
对农村历年结扎的二女户、历年领证的独生子女户未办理养老储蓄的,补办1000元的养老储蓄;已办理养老储蓄(养老保险),金额不足1000元的补足1000元。
办理养老储蓄或养老保险的经费,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由县、乡计划生育部门据实提供办理对象名单,由财政部门直接划拨银行办理养老储蓄,银行为办理对象和县、乡计划生育部门出具办理凭证。
第二条 育龄夫妇双方系本市农村常住居民,只生育一个女孩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或符合《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再生育子女条件,自愿放弃生育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 农村育龄夫妻在其独生子女16周岁以内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为止,每月给予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第四条 育龄夫妇双方系本县农村常住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并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其年满60周岁时,由县人民政府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五条 城镇常住居民(或一方系本县城镇常住居民,另一方系本县农村常住居民),自愿终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并在其独生子女未满16周岁以内申请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6周岁为止,每月给予不低于2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在其退休(职)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六条 奖励所需资金,育龄夫妇双方系本县农村常住居民或城镇无业居民的,由县、乡(镇)人民政府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在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育龄夫妇双方均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的(含民营企业),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一方系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另一方系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的,全部由国家工作人员或者企事业单位职工所在单位发放(含民营企业)。
第七条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被录取到本科、大专、中专院校后,凭省招办和学校录取通知书由县人民政府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计划内二女结扎户夫妇符合国家奖励扶助政策的,在其年满60周岁时,每年每人给予600元的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解决。
第九条 独生子女领证户享受优待奖励政策之后,又符合《条例》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的,应当缴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有关优待。对不符合《条例》规定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有关优待,并追回优待奖励的财物。
第二章 保障政策
第十条 将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后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由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列为社会保障家庭,享受社会救济金等优待。
第十二条 对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中由于父母或子女死亡、伤残后丧失劳动力等原因造成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开展救助,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救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长效机制。
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父母残疾基本丧失劳动力、子女伤残完全丧失劳动力或死亡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资金不低于4000元;父母残疾尚有一定劳动力、子女伤残基本丧失劳动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放1000元或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项目支持;父母体弱多病、子女健康且有一定劳动力的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不低于800元的项目支持,使困难家庭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经济条件显著改善,自救能力显著增强,人均收入逐步达到或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十三条 育龄夫妇双方系农村常住居民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自领证或结扎之日起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免去其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列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两免一补”的县(区),“两户”子女免费提供教课书,免学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
2、其子女在本县初中升高中(含职业高中)时总分增加10分。
3、免去夫妇双方四年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对残疾或无正常劳动能力的免去终身本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劳务。
4、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基本的技术服务。
第十四条 从当年起,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领独生子女证)和二女结扎户子女(领光荣证),凭县(区)计划生育局证明,在全国普通高考中,省内高考录取时加10分。
第十五条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县人民政府在公开招考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其子女符合报考条件的,在考试总分中增加10分。
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子女,在企业招工时优先推荐。
第四章 优先政策
第十六条 育龄夫妇双方系农村常住居民的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享受以下优先政策:
1、在完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承包土地小调整时,优先得到不低于本村民小组人均占有的土地面积。
2、其子女在县属教育、医疗卫生部门入托、入园、入学、就医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3、申请使用宅基地,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给予优先审批。
4、优先安排夫妇双方或者其子女在乡(镇)、村办企业中就业。优先安排参加有组织的劳务输出。
5、优先发放扶贫贷款,落实帮扶资金,安排扶贫项目和技术培训。
6、优先扶持调整种植结构,发展“两高一优”农业。
7、优先以优惠价格供应优良种苗、树苗、畜禽品种、生产资料和提供农业生产方面的服务。
8、优先推广传授先进的种植、养殖、栽培技术。
9、优先提供新型农机具及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服务。
10、优先新修梯田,解决人畜饮水及农作物灌溉等问题。
11、在实施科技成果推广和星火计划的过程中,优先提供致富信息和新技术培训。
12、优先免费提供优质的生殖健康服务。
13、在招工、调动、安置就业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照顾。
14、在农村征兵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其子女入伍。
15、在建立扶贫联系户实行定点扶助时,优先考虑安排。
16、在有关部门实施的“温饱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集雨节灌工程”、“春蕾计划”、“沼气项目”等时,给予优先安排和倾斜。
17、把计划生育户中的优秀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入党。
发给不低于三千元的奖励费,其费用从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支付;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优先给予享受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
1. 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
2. 在培训、就业、就医、住房以及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给予优惠。
3. 在扶贫项目、资金、技术等方面予以照顾。
4. 实行退休金或者生育补助费制度的地方,增加退休金或生育补助费。
5.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级财政按规定给予补助。
6. 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优惠政策。
农村两女结扎户有无优惠政策国家给予哪些照顾 - : 以下是部分政策文件内容,希望可以帮到您: 第一章 奖励政策 第一条 对当年农村二女结扎户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 对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农村独生子...
Y农村二女结扎户有哪些优惠政策? : Y农村二女结扎户有哪些优惠政策? 1、农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家庭,享受下列奖励与优惠:(一)在分配集体经济收入、享受集体福利、划分宅基地时,增加一人份额(二)在培训、就...
农村两女结扎户有什么补助 : 结扎是没有补助的,这是公民的义务,是计划生育的义务,不过只生一个孩子,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证. 结扎: 是指使用一定的手段(如使用羊肠线)将人体或生物体的某些管道(如血管、输精管、输卵管等)扎住或起到同样的效果,“结扎术”通常被认为是一种小手术.有时候,“结扎”被用于特指输精管结扎术,这些手术早期是永久的不可逆的避孕手术,但现在的医学已经能够实施输精管复通术和输卵管复通术·
夫妻都是农村户口生两女并结扎地方政府有没有补助或奖励? - : 一般小县城结扎费1万,还不包营养费,也是属于正常符合政策结扎,像你这种是特殊情况,就是没有生男孩就去结扎的情况下,除了结扎费,营养费,还有每一年当地政府或者是镇村都应该给你特殊费用,类似于五保跟残疾补助那种性质的.
享受二女结扎优惠政策夫妻双方户口有要求吗? - : 优惠政策就是准许上户口
二女结扎户新农合报销有优惠吗 - :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二女结扎户的新农合报销,按照医药费的百分之七十五报销医药费,其他的没有优惠,政府还没有出台纯二女户报销的优惠政策,祝你开心好运!
目前政府对二女结扎户有何优惠政策?小孩上学,农村种地,养老保险多有哪些优惠 - : 你好!有优惠,可以再生一胎 如有疑问,请追问.
农村双女绝育户家庭有什么优惠 - : 一、优惠政策 1、县扶贫办每年安排80万元扶贫资金服务于帮扶农村计划生育贫困户发展生产,并俦顾扶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中的贫困户,每年每户发放扶贫资金500-1000元. 2、县农业局、果业局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无偿提供...
计划生育新政策实行后两女结扎户还有没有补助 - : 第一章 奖励政策 第一条 对当年农村二女结扎户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 对当年领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计划生育合同的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一次性办理不低于1000元的养老储蓄. 对农村历年结扎的二女户、历年领...
你好,我家是二女结扎户,父母都是农民,对于这种情况国家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 : 好像没有够年龄吧,我们家也是女儿,父母都53了,还不够年龄了,40岁,能干能动的,申请什么低保哦,有的等了
不罚款:1,但是当事人超生的,应按当地计划生育政策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后,才能申报户口;
2,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收费,不是罚款的性质;
3,结扎后又怀孕,并不是超生的理由,生孩子不是一天的事;
4,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计生部门,以对方要求为准(对于社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协商)。
一,超生宝宝怎么上户口:
1,超生户需要到所在街道的计生部门办理手续,交纳超生社会抚育费;
2,该项费用根据不同的超生情况而有所区别,具体金额由各区县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经济情况而定;
3,对于无法一次交清的特殊困难户,可以先交一半的超生社会抚育费,并做出后续分期分批交纳计划。超生户持由计生委提供的证明和手续到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二,社会抚养费:
1,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2,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3,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
三,征收数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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