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血库告急并发布了无偿献血倡议书,献血需要满足一些条件,首先,献血之前,年龄和体重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 其次,鲜血之前身体状况也要达到一定的要求,比如不能存在一些疾病。另外,献血之前应该好好休息,注意饮食。
近日,全国多地血库告急,血液中心向社会发布了倡议书,鼓励大家积极无偿献血。实际上,并不是谁都能够鲜血,如果想要献血的话,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献血之前,年龄和体重需要达到一定的要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参加献血的人年龄范围应该在18岁以上,55岁以下,当然,这只是提倡,并没有硬性限制,如果说你的身体状况很好,那么60岁也是能够献血的。对于献血的人来说,体重不能太轻,女士最好是在45公斤以上,男士最好是50公斤以上,这样的体重才是一个健康的状态。
其次,鲜血之前身体状况也要达到一定的要求,比如不能存在一些疾病。如果说献血者本身有疾病,那么当务之急是先治疗疾病,然后再献血帮助他人,这样才能够有一个健康的体魄,才能够把健康的血液奉献给别人。在献血之前,一般会填一个健康状况征询表,如果知道自己有一些疾病,但是却隐瞒不说,最终给自己健康带来的不利,以及给受血者带来的风险,这都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另外,献血之前应该好好休息,注意饮食。在献血前一天,尽量不要暴饮暴食,也不要吃太油腻的食物,注重营养均衡。如果说吃的太油腻,或者是喝太多水,都会对血液质量造成影响。如果前一天熬夜了,没有好好休息,献血的时候也会比较虚弱。我们最好在前一天休息好,早睡早起,这样整个人的精神状态也会更好。
以上就是关于献血需要满足的一些条件。
问题一:无偿献血需要什么要求和条件? 国内献血者体检标准: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千帕(90~140/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4千帕(≥30毫米汞柱)。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而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问题二:无偿献血有什么要求的吗?要什么证件的吗? 1、年龄:18―55周岁;
2、体重:男≥50公斤,女≥45公斤;
3、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5 KPa(千帕)或90-140/60-90毫米汞柱,脉压差≥30mmHg;
4、心肺正常,肝脾不肿大,体温正常;
5、血液比重:男≥1.052,女≥1.050;
6、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单位;
7、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HBsAg)阴性;
8、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阴性;
9、艾滋病病毒(HIV抗体)阴性;
10、梅毒试验阴性;
11、还矗医生认为不能献血的其他症状。
能通过以上检查,你就是一个健康快乐的献血者!
身份证
问题三:无偿献血,有没有什么要求?有没有什么要准备的? 哪些人暂时不能献血
1,接受疫苗免疫接种者: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按种后二周内,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四周后,被狂犬咬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后一年内.
2,接受动物血清注射者,最后一次注射后四周后.
3,妇女某些生理期:月经前后三天及经期,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期未满一年者.
4,手术后: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阑尾切除,疝补术,扁桃体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者,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
5,患某些传染病病愈后:痢疾病愈后未满半年者,伤害病愈后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后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后未满三年者.
6,患某些疾病病愈后:感冒,急性胃肠炎,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后未满二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后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后未满三个月者.
7,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8,纹身后不满一年者.
献血间隔时间:
献全血:每次间隔六个月。
因为全血中的一种恢复最慢的成分需要约120~150天,为了保护献血者,每次间隔六个月(180天)以保护献血者。
血小板:间隔一个月,一个月就可以完全恢复到捐献前的状态
造血干细胞:这个一般来说不存在间隔了,很少有人有机会捐献两次,呵呵,不过这个恢复大概一两周就可以。
献血前请做好以下准备:学习献血知识,消除恐惧心理,献血前不要空腹,但不要吃油腻食物,应以低脂肪饮食为宜,献血前不要服药,如服用阿斯匹林在三天内会降低血小板的功能,睡眠要充足,不宜熬夜 。
问题四:无偿献血对身高体重有什么要求? 第三章 献血人员健康要求 第八条 献血的年龄要求为:男、女性均为18~55周岁。 第九条 献血的健康要求为: 1.男性体重50公斤(含50公斤)以上;女性体重45公斤(含45公斤)以上。发育正常,身体健康,无明显残缺者。 2.患有以下疾患者,不属献血范围: 患有肝炎史、血吸虫病史;及HBSAg阳性者; 高血压Ⅱ期以上(含Ⅱ期)患者; 心脏病患者; 慢性肾炎、胃十二指肠溃疡出血(五年内)及上消化道出血患者;肺结核(不包括转健)及其他结核病患者; 美尼尔氏症、主要器官切除等患者; 过敏体质及晕血晕针者; 患有慢性病及体弱多病者; 孕妇及哺乳期女工、残废等。 卫生所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献血禁忌症的鉴定。 第十条 经血液检查符合健康要求者,如突患感冒等急性病症应暂缓献血。 第四章 献血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献血办应于月前(30天)确定无偿献血实施日期及实施流程。献血办应及时下达指导性指标。 各部门在动员落实无偿献血人员时,无报名者系统健康资料应按指标的1:2安排无偿献血人员名单。若有报名者确切的健康资料,应主动剔除不符合献血年龄和健康要求的人员,并按1:1.5的比例安排无偿献血人员名单。 第十二条 卫生所应及时审核无偿献血报名人员健康条件。如有明显不符合献血年龄和健康要求者,应立即通知报名人员所在部门,或学生所属学院(或责任单位)。并负有禁止不符合献血健康要求的人员参加献血的责任。 第十三条 无偿献血者采血时,献血办和卫生所医务人员必须在现场全程陪同。如有意外,及时处置。 第十四条 无偿献血者献血后,所在部门领导应主动关心,必要时应上门家访。 第十五条 学校食堂应开设献血营养专窗,专窗专供。其他人员不得享受。 营养专窗应按原料(包括调味品)定价,自献血当日起专供一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严格按照无偿献血的规定,每名无偿献血者,每份血(200cc)营养补贴现金不得超过200元。营养补贴由献血办统一发放,部门或部门下属单位不得另行发放补贴。 无偿献血者,公假3天。学生周内免予参加体育锻炼(含体育课)。 第十七条 无偿献血者通过血液检查后又拒绝献血者,应全额赔偿血液检验费用。情节恶劣者影响较大时,将报由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八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在校外招募献血人员以骗取增加名额。违者从严处理。 第十九条 献血办、宣传部应做好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工作,弘扬无偿献血工作中的文明新风、好人好事。 在无偿献血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由献血办申报,党委和校部给予表彰。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前相关规定即日起均自然终止。 本办法如有与国家和上海市 *** 有关法规、规定不一致之处,均以法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无偿献血工作领导小组。
问题五:无偿献血有哪些规定 1998年9月,卫生部第2号令《血站管理办法(暂行)》中,对献血者健康检查标准规定如下:
1. 年龄:18-55周岁
2. 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3. 血压:12-20/8-12kpa,脉压差:≥4kpa或90mmhg-140mmhg/60mmhg-90mmhg,脉压差:≥30mmhg.
4. 脉搏:60-100次/分,高度耐力的运动员≥50次/分。
5. 体温正常。
6. 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7. 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腊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8. 四肢无严重残疾,无严重功能性障碍及关节无红肿。
9. 胸部:心肺正常(心脏生理性杂音可视为正常)。
10.腹部:腹平软、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凡符合上述标准的公民可以献血。
免疫接种后献血的规定
1.接受麻疹、腮腺炎、黄热病、脊髓灰质炎活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二周后,或风疹活疫苗、狂犬病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四周后方可献血;被狂犬咬伤后经狂犬病疫苗最后一次免疫接种一年后方可献血。
2.接受动物血清者于最后一次注射四周后方可献血。
3.健康者接受乙型肝炎疫苗、甲型肝炎疫苗免疫接种不需推迟献血。
有什么情况者暂不能献血
(1)半月内拔牙或其他小手术者。
(2)妇女月经前后三天,妊娠期、流产后未满六个月,分娩及哺乳期未满一年者。
(3)感冒、急性胃肠炎病愈未满一周者,急性泌尿道感染病愈未满一月者,肺炎病愈未满三个月者。
(4)某些传染病如痢疾病愈未满半年者,伤寒病愈未满一年者,布氏杆菌病愈未满二年者,疟疾病愈未满三年者。
(5)近五年内输注全血及血液成分者。
(6)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阑尾切除、疝修补术、扁桃体手术未满三月者。
(7)皮肤局限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一周者,广泛性炎症愈合后未满两周者。
有什么情况者不能献血
(1)性病、麻风病和艾滋病患者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2)肝炎病患者,乙型肝炎表面抗原阳性者,丙型肝炎抗体阳性者。
(3)过敏性疾病及反复发作过敏患者,如经常性寻麻疹、支气管哮喘、药物过敏(单纯性寻麻疹不在急性发作期间可献血〕。
(4)各种结核病患者,如肺结核、肾结核、淋巴结核及骨结核等。
(5)心血管疾病患者,如各种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心肌炎以及血栓性静脉炎等。
(6)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以及支气管扩张肺功能不全。
(7)消化系统和泌尿系统疾病患者,如较重的胃及十二指肠溃疡、慢性胃肠炎、急慢性肾炎以及慢性泌尿道感染、肾病综合征、慢性胰腺炎。
(8)血液病患者,如贫血、白血病、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及各种出、凝血性疾病。
(9)内分泌疾病或代谢障碍性疾病患者,如脑垂体及肾上腺疾病、甲亢、肢端肥大症、尿崩症及糖尿病。
(10)器质性神经系统疾病或精神病患者,如脑炎、脑外伤后遗症、癫痫、精神分裂症、癔病、严重神经衰弱等。
(11)寄生虫病及地方病患者,如黑热病、血吸虫病、丝虫病、钩虫病、囊虫病及肺吸虫病、克山病和大骨节病等。
(12)各种恶性肿瘤及影响健康的良性肿瘤患者。
(13)做过切除胃、肾、脾等重要内脏器官手术者。
(14)慢性皮肤病患者,特别是传染性、过敏性及炎症性全身皮肤疾病,如黄癣、广泛性湿疹及全身性牛皮癣等。
(15)有眼科疾病患者,如角膜炎、虹膜......>>
问题六:义务献血需要具备哪些条件,是否有年龄限制? 连线专家: *** 总医院输血科主任 于笑难
定期、适当献血有益健康,但献血时须关注一些注意事项,以保障献血者的身体健康和血液质量。
献血的条件和标准
1、年龄:18-55周岁。体重:男≥50千克,女≥45千克。
2、一周内没有感冒和急性胃肠炎,没有服药,24小时内没有饮酒。
3、与上次献血时间相隔6个月以上。
4、小手术后未满半个月、一般手术后未满三个月、较大手术后未满半年者不能献血。
5、女性在月经期间和前后3天不宜献血。
献血前的注意事项
献血前一天晚餐不要进食过饱,少吃肉、鱼、蛋、牛奶、豆制品及油腻食物,不要大量饮水,以免稀释血液,影响血液质量。
献血前一晚要保持良好睡眠,最好洗个澡,换上干净内衣,特别是两个肘弯部要洗干净。睡前还可以阅读一些献血宣传资料,以解除和减轻思想负担。
献血时不要空腹,可提前吃些清淡饮食,如稀饭、馒头、面包等,可适当补充水分,以免在献血过程中出现头晕、心慌、出汗等不良反应。
献血后的注意事项
采血结束后,战友们应就近稍做休息,不得急起,以防脑缺血的发生。同时按压住针眼部的消毒棉球,以免针眼处渗血或皮下淤血,可以喝杯牛奶补充一下能量及血糖。
为保护穿刺孔不受感染,4小时内不要去除穿刺孔上的敷料。针眼处要保持清洁,1-2天内不能沾水,防止发生感染。针眼周围出现青紫现象时,可用毛巾热敷。
献血当天不要从事高空作业、高温作业、驾驶车辆、体育比赛等活动,一两天内不能做剧烈活动,在此期间适当增加饮水量。
献血后,多吃瘦肉、鸡蛋、 豆制品、新鲜水果和蔬菜等食物,可促进血液成分更快恢复,切忌暴饮暴食。此外,茶叶中的鞣酸易与血液中的蛋白质和铁结合,影响献血者血细胞的再生。有饮茶习惯的战友,献血后一个月内最好不要喝茶。
为了保证献血者的健康,《供血者健康检查标准》中规定献血者必须做下列体格检查:
1.核对年龄:适合献血的年龄是18-55周岁。
2.体重:男性不低于50千克(公斤),女性不低于45千克(公斤)。
3. 血压:收缩压12-20千帕(90-150mmHg);舒张压8-12千帕(60-90mmHg),脉压差大于4千帕(30mmHg)。
4. 脉搏:每分钟60-100次,高度耐力的运动员每分钟50-100次。
5.体温正常。
6.发育正常,营养中等以上。
7.皮肤无黄染,无创面感染,无大面积皮肤病,浅表淋巴结无明显肿大。
8.五官无严重疾病,巩膜无黄染,甲状腺不肿大。
9.四肢无严重残疾,关节无红肿及功能障碍。
10.胸部;心肺正常。
11.腹部: 正常,无肿块,无压痛,肝脾不肿大。
拓展资料献血,内地一般理解为无偿献血,港台亦称捐血,是指献血者捐献全血、血浆或血细胞成分,通常情况下献血者不收取任何报酬,采供血机构向献血者赠送纪念品的过程。这些血液通常存储在血库中,由医疗单位、血站保管,以备需要者输血时使用。
献出自身的血液多供临床输血之用。一个健康人的总血量,约占体重的8%,血液的新陈代谢活动非常旺盛。一个成年人的总血量约为4000-5000毫升,一个健康成年人一次献血200-400毫升,只占到全身总血量的5%。
献血后身体会自动调节,使血流量很快恢复正常,同时还会刺激身体的造血功能。平时80%的血液在心脏和血管里循环流动着,维持人体正常生理功能。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献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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