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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孕12周发现怀孕,从第16周开始,每4周进行一次产科检查,从第28周到第36周,每2周进行一次,从第36周开始,需要进行产科检查 每周直到交货。 如果您是高危孕妇,则需要根据自己的情况增加产科检查的次数。 每周体检的内容都不一样,所以孕妇需要定期进行产科检查。孕期产检是有固定的规律的,通常是1—2个月检查一次。首次检查在怀孕的七周左右进行,第二次检查在怀孕的11—14周之间进行,第三次是在15—21周之间,第四次是24—28周之间,此时还需要在23周前后做系统超声。随后进入孕晚期,需要在30—33周之间做彩超,之后每两周来做胎心监护,进入37周之后,每周要产检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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