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2011年12月3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自发布后30日施行。
为规范幼儿园各种名目的收费,《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各类费用,应该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暂行办法》要求,幼儿园应该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招生简章应写明幼儿园性质、办园条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内容。各地要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违反收费政策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
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下,幼儿园教育得到了较快发展,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育发展迅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幼儿教育资源供需的矛盾。同时,各有关部门加强了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行为。但总体看,幼儿教育基础还较薄弱,幼儿“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在一些地方比较突出,群众反映比较强烈。一些地方的幼儿园设立名目繁多的收费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一些幼儿园以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一些幼儿园以开设象棋班、围棋班、珠算班、舞蹈班、绘画班等各种兴趣班名义,在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变相强制向家长收取费用。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一方面,需要明确政府责任,增加资源供应。按照《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要求,下一步将加大政府投入,新建、改建、扩建一批安全、适用的幼儿园;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办园。另一方面,要针对幼儿园收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依法进行规范,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在这种情况下,三部委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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