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不结婚也可以叫独身主义。独身主义是指推崇、信仰、坚持没有家庭或不跟家属一起生活。原来对独身主义不屑一顾或嗤之以鼻,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认识在的断提高,人们越来越逐渐地认可,形成了一社会现象。独身主义一般是针对成年人而言,儿童和不能自理者不在此例。独身主义是指他(她)们在生活能力上,在生理上完全可以结婚,但由于不愿意承担家庭的负担或感情遭受挫折而自愿地保持单身。这是纯粹意义上的独身主义。
除了和尚道士因为宗教原因不许结婚,平民百姓根据法律超过结婚年龄官府就会指定结婚对象,不存在什么不婚的现象,而且穷人也晚婚不起,古代中国对违反计生对象的处罚也很严厉。如在汉初刘盈(惠帝)当皇帝时期(公元前195~公元前188年),便有明确的“罚款”方案,据《汉书·惠帝纪》记载,在公元前189年,刘盈下令:“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当时计征人头税的一种计量单位,是开国皇帝刘邦在建国后第四年定下的税收办法,15岁以上、56岁以下的国民,都要缴纳人头税,每人税款金额是120钱,称为“一算”。五算就是720钱,也就是说,如果适龄不结婚,就是违反“计生”政策,就要缴五倍人头税的罚款。这个罚款在当时并不算低,以整个西汉的粮食均价每石100钱上下的标准来算,720钱可以买到七八石粮食,至少是一个成年人一年的口粮。
从古代墓志等资料总结,古代女子在15-19岁结婚为多。古代平均寿命短,夭折率高(需要生育六七个孩子才能防止人口减少),要珍惜生育时间,所以提倡早婚。
另外,中国历代的法定婚龄的统计是这样的:战国齐桓公令:男三十,女十五。战国越王勾践令:男二十,女十七。汉惠帝令:女十五。晋武帝令:女十七。北周武帝令:男十五,女十三。唐太宗贞观令:男二十,女十五。唐玄宗开元令:男十五,女十三。宋仁宗天圣令:男十五,女十三。宋宁宗嘉定令:男十六,女十四。宋司马光《书仪》:男十六,女十四。宋朱熹《家礼》:男十六,女十四。明太祖洪武令:男十六,女十四。清《大清通礼》:男十六,女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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