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颁布的民法典第1015条在原有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自然人的姓氏制度做出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可以将其归纳为一个原则和三个例外。
一个原则,是指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这既体现出民法典强调父母双方在决定子女姓氏这个问题上的平等地位,又对我国传统文化给予了充分尊重。在此基础上,民法典兼顾了社会风俗的发展变化与实际需要,不失灵活地规定了三种在父姓与母姓外选取姓氏的例外情形,包括:“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以及“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对于少数民族的自然人,民法典规定其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跟父亲姓,是延续家族制度最重要的方式之一。中华民族是一个对于家族观念有着独特见解的民族,中国人对家有着极其强烈的归属感,出于这种文化,中国人的传宗接代意识极强,在很多中国人看来新生命的诞生是一个家族延续的象征,因此,从古至今孩子大都随父姓。
在古代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也在进步,过去的生产方式转变成了打猎、耕地、制陶等需要极大劳动力输出的工作,这些工作对于女人来说是极其困难的,男人们的作用逐渐凸显了出来,到了后来,男人们占据了社会的主导地位。在这时孩子们已经可以分辨出父亲是谁了,自然也就跟着父亲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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