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物件、农村低保物件、农村五保物件、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或持有《德州市特困职工证》的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物件(以下简称农村低保物件)、五保物件。
(三)、按照有关规定报销、减免、补助有关医疗费用后,个人实际承担的本年度住院医疗费用超过家庭年收入的居民。
三、什么条件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大病医疗救助承担范围:
(一)、未经定点医院批准,在非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在河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规定的诊疗专案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以外发生的医疗费用。
(三)、不能提供定点医院的诊断病历、诊断证明、住院凭证,以及应提供,而不提供有关医疗费用报销、减免、补助凭证的。
(四)、隔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五)、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因赌博、吸毒、酗酒、打架斗殴、自杀自残、交通肇事、医疗事故等不属于本办法规定救助范围发生的医疗费用。
(七)、因不可抗拒自然灾害等因素造成大范围急、危、病人抢救治疗及疫情和大规模传染病所导致的医疗费用。
(八)、市、县(市、区) *** 确定的其他不予救助的情形。
22类大病都有哪些:
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危重孕产妇、BH4缺乏症、唇颚裂、甲亢、I型糖尿病、血友病、脑梗死、急性心肌梗塞、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
国家对于农村的医疗保险制度越来越完善,农民看病报销的比例也越来越高,享受到的医疗待遇也在不断提高。只要参与了农村新农合保险的农民,生病住院到当地指定的医疗保险机构就诊,都能享受到医保报销,个人只需要承担少量的医疗费用,另外符合大病补助的物件只要提交相关的材料就可领取到补贴金,让广大农民不再为医疗费发愁。
农业受灾后 *** 都有哪些补助政策?这种情况 *** 可补也可不补,有没有政策出来,还需要地方 *** 向上一级报请,国家或上一级财政根据情况来出台政策。
国家对大专生都有哪些资助补助政策?奖学金听过一些讯息,好像是要表现好的而且是1比10的概率拿奖学金
大病补助新政策就是报纸上说的在原来报销政策基础上对于个人自付的再报销50%-60%。但是具体细则有各地 *** 公开招标制定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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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大病补助政策各地政策不一样,建议到当地民政局咨询。一般有特殊大病医疗救助、低保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
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是对患有重大疾病并造成医疗和家庭生活困难的城乡居民,给予限额资金救助,享受医疗优惠政策;对特殊困难群体(包括城市低保物件、农村低保物件、农村五保物件、城镇特困职工及其家庭成员)给予医前救助,并资助其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遗属补助政策有哪些1、工作人员死亡后,其配偶有固定收入的,每月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内的,死者单位可按上述标准发给其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死者配偶每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倍以上的,其超过部分的50%作为其他遗属生活费,达不到上述规定标准的,由死者单位发给差额部分。
2、确定死者配偶的固定收入,凡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的遗属,仍按黑人联字[1983]18号档案规定执行。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的遗属,执行职级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助;执行职等工资制的,包括职务工资、津贴(活的部分)和教护龄津贴、地林区工资补助;技术工人包括技术等级工资、岗位津贴、奖金、技术补贴和地林区工资补贴;普通工人包括岗位工资、奖金和地林区工资补贴;在企业单位工作的其标准工资和地林区工资补贴计算为基数。
3、享受遗属补助范围、物件仍按黑人联字[1993]18号档案执行,并以同在一个户口为准。
4、丧葬补助费由每人800元调整为1200元。
5、本通知从1998年5月1日起执行。其它档案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军人病退都有哪些补助病退之后退休费,医保费,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前两项很少。以后每月有退休金。还有根据伤病级别会有补助的,十级到一级 六千到六万不等。是去当地的民政局领取的。
一、医院 医疗事故 赔偿项目有什么? 医院医疗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有 第一部分:共有赔偿项目 1、 医疗费 (1)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 证据 确定(2)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 一审 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3) 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4) 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2、 误工费 (1)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2)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3)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4)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5)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6)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3、 护理费 (1)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2)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3)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5)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6)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7)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 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 伤残 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 交通费 (1)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2)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7、 住宿费及伙食费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8、 被 抚养 人生活费 (1) 被 扶养 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 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要尽量避免医疗事故: (2)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3) 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4)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 精神损害 抚慰金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 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 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3) 侵权行为 所造成的后果(4)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5) 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6) 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第二部分: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三部分:伤残患者赔偿项目 1、 残疾赔偿金 (1)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 伤残等级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3)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2)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3)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对比医学图片看看你的症状。不过有问题还得找医生。 (1)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2)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 其他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综上所述,治病救人的医院如果还出现了治疗错误导致患者额外受伤甚至失去生命的情形,必然会在社会上引起较大的对国家医疗设施的担忧,所以对于医院造成的事故就应该全额承担起必要的赔偿责任,而在赔偿中应该包括所有涉及到的各种患者损失。医疗事故 赔偿范围包括患者治疗的费用,陪护费,住院的伙食补助费,造成残疾后的残疾生活补助费和残疾用具费,影响到正常工作的误工费等等。对于 医疗费 是不包括原发病的治疗费用的,只是对医疗工作者对患者造成的 人身损害 需要治疗所产生的 医疗费用 ,后续还需要治疗也是按照基本的医疗费用进行赔付。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 工资 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 伤残等级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 丧葬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八)被 扶养 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 丧失劳动能力 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九)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需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 精神损害 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