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19年底全国大陆总人口为140005
万人,比上年末增加467万人。2019年出生人口1465万人,出生率10.48;死亡人口998万人,死亡率7.14 ,死亡原因主要是:缺血性心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下呼吸道感染、支气管肿瘤和肺癌。心血管病作为危害人类健康的“第一杀手”,已波及全球,是许多富裕国家的主要病症。尽管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时,心肌梗塞作为
冠心病的主要临床类型还很少见,但到1940年,冠心病已成为美国和某些工业化国家的主要死因。由于冠心病的某些类型的诊断尚有一定困难,故通常以急性心肌梗塞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来代表冠心病的发病和死亡,其中以死亡率更为常用。据世界卫生组织1990年公布的11个国家资料来看,30~69岁冠心病死亡率以北爱尔兰最高,芬兰次之,日本最低。在美国,尽管冠心病的死亡率较30年前下降了40%,但仍居美国死因之首。1988年美国国家健康统计中心公布的美国1987年死亡人数及死因顺位的资料表明,心脏病占总死因的35%,其中冠心病死亡占24.1%,居前10位死因之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仍属冠心病低发国家,但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心血管病发病率和死亡率呈逐年上升趋势。据1984年报告,冠心病死亡率:城市为36.9/10万,农村为15.6/10万。北京市心肺血管中心1985~1989年Monica方案监测结果表明,在由WHO组织的48个监测中心中,中国35~64岁的冠心病标化死亡率仅高于日本,排列倒数第二。男性冠心病死亡率为49/10万,女性为27/10万,与死亡率较高的芬兰(男性493/10万,女性63/10万),相差甚远。1986~1990年我国对10组人群高血压、冠心病、脑卒中发病及其危险因素的前瞻性研究结果表明,在监测的3819659人中,急性心肌梗塞男性共发生409例,女性为200例,年发病率分别为10/10万~26/10万和8/10万~13/10万;死亡率分别为4/10万~11/10万和2/10万~5/10万。冠心病死亡人数占总死因的447%(男)和372%(女)。1996年有资料表明,心脑血管病死亡人数已占总死亡人数约1/3,其中脑血管病占45%,冠心病占15%。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的特点是脑卒中高发,冠心病较低发。2006年
残疾标准名称 将听力语言残疾分列为听力残疾和言语残疾,将精神病残疾改为精神残疾,将综合残疾改为多重残疾。2006年的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1987年这个比例为4.9%。与发达国家比较,我国的残疾标准还比较严格,残疾人比例也比较低。在一些发达国家,长期患心脏病、肾病、器官切除甚至过度肥胖都算残疾,因此残疾人的比例相对更高些。残疾人口比例的提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国家社会保障能力和文明程度的提高。我国残疾人总数增加及占总人口比例升高,反映了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符合国际普遍规律。通过优生优育、计划免疫、补碘、新生儿出生缺陷干预,脊髓灰质炎等传统致残因素得到控制,有效地预防了部分残疾发生;从1988年以来,近600万盲人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重见光明;通过开展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精神病综合康复防治、聋儿语训等重点康复工程,500多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与国际社会特别是发达国家相比较,我国的残疾标准仍较严格,残疾人比例也较低。目前,国际社会公认的全球残疾人比例约为全球总人口的10%。
2006年12月1日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主要数据
被调查户中有残疾人的家庭共142112户,确定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和多重残疾共161479人。其中,视力残疾23840人,听力残疾38370人,言语残疾2510人,肢体残疾48045人,智力残疾10844人,精神残疾11790人,多重残疾26080人。根据调查数据推算,全国各类残疾人的总数为8296万人。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末全国人口数,推算出本次调查时点的我国总人口数为130948万人,据此得到2006年4月1日我国残疾人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为6.34%。各类残疾人的人数及各占残疾人总人数的比重分别是:视力残疾1233万人,占14.86%;听力残疾2004万人,占24.16%;言语残疾127万人,占1.53%;肢体残疾2412万人,占29.07%;智力残疾554万人,占6.68%;精神残疾614万人,占7.40%;多重残疾1352万人,占16.30%。
我国人口增800~1 000万人/年,出生缺陷人口增80~120万人/年,我国残疾人总共6000万人。我国是出生缺陷高发国家,全国每年仍有近100万出生缺陷儿发生,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约10亿元人民币。在这百万缺陷儿当中,有30%在出生前后死亡,40%造成终生残疾,只有30%可以治愈或纠正。根据我国出生缺陷监测和残疾儿调查结果,全国累积有近3000万个家庭曾生育过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儿,占全国家庭总数的近1/10。每年我国因出生缺陷和残疾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约10亿元人民币,如果要对所有存活的出生缺陷和先天残疾儿提供的手术、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