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性肿瘤治疗:
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2、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3、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4、精神类大病治疗:
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单位上的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1、起付线:
2万元。
超过2万元,可经由大病医保报销。
2、起付线以上,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为:
1) 2万元—5万元:
大病医保按照50%报销;
2) 5万元—10万元:
大病医保按照60%报销;
3) 10万以上的:
大病医保按照70%报销。
首先,大病医疗报销需准备好以下资料: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以及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他材料;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报销凭证);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其次,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的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2、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的材料于规定时间(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政策)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的机构进行审核。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保对大病的报销办法:如果大病的医疗等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等报销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可以携带其身份证、社保卡和医疗费、药品费用等单据,直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等去报销。【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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