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3、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4、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3、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4、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5、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6、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四、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扩展资料
我国幼儿教育现状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幼有所育”,将学前教育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近5年来,我国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从各级教育投入来看,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增幅最快,达77.3%。
与2009年相比,2016年全国幼儿园数量增长74%、在园幼儿增长6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7.4%,一下子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73.7%的平均水平。
具体到教师方面,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数从2012年的147.9万人增至2016年的223.2万人,增长50.9%,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则提高11个百分点。
形势大好,却也不可掉以轻心,因为我国幼儿教师的“数量”“质量”难题仍是困扰学前教育发展的“紧箍咒”。
说“数量”是难题,是因当前幼儿教师难以列入编制,补充困难,有的工资与在编教师差距较大,处于不稳定状态,甚至形成新的代课教师队伍,隐患重重。
说“质量”是难题,是因各方面“欠账”太多,“幼儿园要求低,好糊弄”“两个农村老太太凑一个幼儿园,正好解决眼前之需”成为个别地方的一贯认识和切实做法……
其实,早在2013年,我国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就有了“国家标准”。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7至1∶9。
但在现实中,落地情况并不理想,“一两名老师管一大片”现象依旧普遍。在“二孩”逐渐入园、我国计划到2020年实现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5%的情况下,幼儿教师队伍问题显得愈加沉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幼儿园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人民网-人民日报凭栏处:幼有所育,幼教质量是关键根据上海市教委《2019年本市学前教育阶段适龄幼儿入园工作的通知》,凡拟报名入本市幼儿园小班的幼儿家长须于4月15日—4月30日通过“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进行网上信息登记。“上海市适龄幼儿入园信息登记系统”将于4月15日中午12∶00正式开通,实施凭证信息登记。家长和幼儿须持以下证件进行登记:
1、本市户籍居民持居民身份证(号);
2、非本市户籍居民持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居住登记凭证;
3、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4、外籍人士持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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