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反《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而发生的各项费用。
2、因犯罪、自杀、自残、吸毒、医疗事故等造成妊娠终止的费用。
3、到零售药店购买避孕药品、避孕工具等费用。
4、依法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手段生育所发生的除产前检查、分娩、终止妊娠、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及生育生活津贴外的费用。
5、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6、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其他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不能报销的费用有哪些
(一)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三)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七)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八)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定的福利色彩。生育期间的经济补偿高于养老、医疗等保险。生育保险提供的生育津贴,一般为生育女职工的原工资水平,也高于其他保险项目。另外,在我国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而是由参保单位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
1、生育保险费用报销分三部分:门诊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
(1)门诊费:不涉及跨年度事宜,生完BB后90天内报销即可(咨询海淀社保中心)
由女方单位向社保部门提交,相关证件请带原件,复印件最好一式两份,门诊部分实报实销最高报销1400元。
(2)住院生产费用:只需交个人承担部分,到时医院会跟社保中心核算报销的费用
正常生产:一级医院1700,二级医院1800,三级医院1900
剖宫产:一级医院3500,二级医院3700,三级医院3800。
(3)生育津贴:不涉及跨年度事宜,生完孩子后90天内报销即可。
生育津贴= 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工资基数、30天* 产假天数
2、晚育津贴:晚育津贴可由女方或男方享受,当然对于我们来讲谁缴费的工资基数高就由谁享受了。如男方缴费基数高于女方,则在表一中由男方公司盖章经办人签字,通过女方公司报销。
晚育津贴= 享受晚育津贴人员的缴费工资基数。
女方未上生育保险男方上了生育保险的也可领晚育津贴,由男方单位填表申报。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工作中,我们都知道有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指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几种保障性待遇的合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其中就包括了生育保险,对于生育保险其报销也是需要一定条件的,那么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是什么?
一、生育保险的报销范围:
(一)一般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二)广东省规定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产假计算:
基本产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生育时遇有难产的(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者),可增加产假30天;
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
怀孕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
自愿生育独生子女的,增加35天;
晚育的,增加15天;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男职工假期津贴。
已参保的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看护假假期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假期时间计发。
看护假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三)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费用:
1、不符合国家和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及相关就医管理规定的费用;
2、因为医疗事故发生的费用;
3、分娩期外治疗生育并发症的费用。
二、生育保险的报销条件
1、一般规定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2、广东省规定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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