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未成年人或者刚成年的当事人通过网络咨询过我:我从小父母就没照顾过我,也没交过抚养费。长大了能不养他们吗?答案是否定的,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父母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当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也就是说,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是合法的。父母年老不赡养的,父母有权起诉子女索要赡养费。小时候父母不养我。长大后需要赡养父母吗?听了我的回答,当事人很困惑。为什么他们会这么想?父母没把我们养大。为什么要养父母?当事人之所以困惑,是因为他们觉得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平等。其实从法律规定上来说,权利和义务是平等的。《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还规定,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应支付抚养费。父母支付抚养费的,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以子女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支付抚养费。孩子成年后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有必要提醒大家,追讨赡养费是有时效的。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保护民事权利的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时效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债务人……”,也就是说,既然知道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就应该在三年内主张自己的权利,否则,三年时效后,对方就获得了诉讼时效抗辩的权利。一旦对方提出抗辩,超过诉讼时效的抚养费,法院不予支持。
你与父亲之间存在着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他对你没有尽到抚养义务,应受到道德的谴责。当然,你在未成年时,是完全可以向他索要抚养费的。但是,当你父亲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没有生活来源时,你仍然有给付赡养费的义务。目前法律并没有规定对于没有尽到抚养义务的父母可以不赡养,所以你只能面对现实了。
目前法律上没有与亲生父亲彻底断绝关系的办法。如果你小时候属于被他人收养,并且正式办理了收养手续,那么与生父母的关系从法律上就断绝了。但你不属于这种情况。
很遗憾不能从法律上为你提供帮助。希望你能把这个问题看开些,因为我们都不得不面对现实。
从你的描述上来看 你和你爸还是有日常来往的。你可能还是稍许受过他的照顾。
还有你父亲才三 四十 说明你估计也才10多岁吧 还是把心思都花在读书上,将来可以在别个城市独立生活,在把外公外婆 接过去就好了。
父亲年轻的时候很渣,根本就没有管过自己的小时候,也没有进过父亲的责任,现在又要我养他,我凭什么要养他的老。
渣男还觉得自己没错,他觉得他有权选择他的人生,好,让他一个人去过他的余生,因为他生病了没人会再找他,最近有想找我妈和好的倾向,年纪大了想找人照顾了,不然可就没人管了,不得不说男人这种生物好现实,再怎么家暴伤害20年。
他都觉得他病了你有义务照顾他,不照顾就是没良心,他觉得20年伤害可以一笔勾销,女的也希望晚年有个伴,可是他不知道我妈宁愿一个人终老都不要和这个渣渣扯上任何关系。
赡养义务:
(1)后赡养义务产生于养父母与养子女收养关系解除之后,这是后赡养义务的时间特征,也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形式特征之一。
(2)后赡养义务的主体是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子女。凡名义上收养,实际上未与养父母共同生活,或者虽经养父母抚养但尚未成年的养子女,不是该义务的主体。
(3)后赡养义务的对象是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这里包括两个要件,一是缺乏劳动能力,二是缺乏生活来源。二者必须同时具备,缺一则不构成后赡养义务的对象。
(4)后赡养义务的内容是给付生活费。这是后赡养义务区别于赡养义务的实质特征。正常情况下,一般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既包括物质赡养即给付生活费,又包括精神赡养,而后赡养义务由于发生在收养关系解除之后,养父母与养子女的关系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因此,以解决温饱即生存问题为目的的物质赡养——给付生活费,成为后赡养义务的显著特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赡养义务包括物质供养,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个方面:
经济上供养有扶养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无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最低生活需要时,要为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赡养费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条件对于不能或不愿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应当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 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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