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第十六条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应当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二)结婚证;(三)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办二胎准生证需要的证件:1、《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再生一胎生育申请、审批表》需要在女方户籍所在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领取,相关信息填好后,再送到夫妻双方工作的单位进行核实且加盖印章,如果没有所属单位的,需在领表机构盖章。
2、其他证件。包括家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只需要家庭户籍的首页和夫妻双方的那一页。夫妻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
3、以上针对所有想要生二胎的夫妻,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和再婚夫妻还需要增加几样证:
夫妻双方及孩子的三份独生子女证(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
夫妻双方父母的户口本及其中一人的身份证(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
一胎出生证明(已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
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再婚后结婚证书,一方未生育证明(再婚夫妻)
《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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