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的意思:对老年妇女的尊称、祖母、母亲、丈夫之母、妻子。
1、对老年妇女的尊称
宋楼钥《太硕人潘氏挽词》诗自注:“太宗赐张文定齐贤母诏曰:‘婆婆有福,生得好儿,为国家分忧。’”《儒林外史》第九回:“那老婆婆白发齐眉,出来向两公子道了万福。”郭小川《春暖花开》诗:“婆婆好似佘太君,妇女如同穆桂英。”
2、祖母
唐权德舆《祭孙男法延师文》:“翁翁婆婆以乳菓之奠,致祭於九岁孙男法延师之灵。”明陈汝元《金莲记·捷报》:“妈妈远征,孩儿固当陪侍;婆婆独守,孙子岂忍抛离?”
3、母亲
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五:“莺莺不忍,以此背婆婆。婆婆知道,除会圣,云雨怎得成合!”
4、丈夫之母
明高明《琵琶记·蔡母嗟儿》:“公公婆婆,媳妇便是亲儿女,劳役事,本分当为。”《儒林外史》第六回:“媳妇住着正屋,婆婆倒住着厢房,天地世间,也没有这个道理。”丁玲《母亲》:“大姑奶奶是能干的人,绣花有名的好,又快,又会出花样,可是二十年的媳妇一做,被婆婆压倒了。”
5、妻子
元无名氏《合同文字》楔子:“我那先娶的婆婆可亡化子,这婆婆是我后娶的。”元关汉卿《蝴蝶梦》楔子:“这是我的婆婆,生下三个孩儿,都不肯做农庄生活,只是读书写字。”周立波《山乡巨变》上一:“唉,同志不晓得,是我婆婆的主意。”
婆婆的雅称是婆母。而婆婆是一种称谓,通常用于称呼老年妇女,包括丈夫的母亲、外祖母(外婆)、祖母(奶奶)、曾祖母。丈夫的母亲也可直称妈妈,广东地区称“奶奶”。又因丈夫的父亲被称为公公,两者合称为公婆。婆婆地方称谓:
在我国某些地区,这也是对年老妇女的一种称谓,多含尊重的意思:
江苏大部、江西大部、四川部分地区和陕西关中部分地区,小孩称奶奶(父亲的妈妈)或外婆(母亲的妈妈)为婆婆,或称作“外婆”、“婆”。
四川东北部和川内其它部分地区,江西大部分地区和湖北部分地区小孩亦是称奶奶(父亲的妈妈)为“婆婆”。
重庆方言一般对外称丈夫的母亲为“婆子妈”,对内同丈夫一样称呼“妈妈”
在某些方言中有形容词的意思,例如在湖北襄樊方言中就有“你’婆婆‘的很呐”,这是指一个人婆婆妈妈。比如,在湖南部分地区,婆婆指“妻子”,如岳阳方言,长沙亦是,一般叫婆婆子。
在江西北部地区,称曾祖母(爸爸的奶奶)为“婆婆”或“太婆”。
婆婆读音:pó po婆婆是一种称谓,通常用于称呼老年妇女,包括丈夫的母亲、外祖母(外婆)、祖母(奶奶)、曾祖母。
丈夫的母亲也可直称妈妈,广东地区称“奶奶”。又因丈夫的父亲被称为公公,两者合称为公婆。 英文中的“公公婆婆”二词是:“father-in-law、mother-in-law”。按字面理解,“公公婆婆(包括岳父岳母)”是我们法律意义上的父母,因为合法的婚姻你才称配偶的父母为父母,这种解释倒也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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