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作出离婚的意思表示。
一般而言,虚假离婚包括两种情形:
一是通谋离婚,二是欺诈离婚。通谋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通谋离婚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双方当事人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 , 不符合协议离婚的实质条件。
2、双方当事人以离婚为手段,以达到共同的或者各自的目的。如为了逃避计划生育而多生子女,为了逃避债务, 为了两边享受分房或购房的国家优惠政策,为了给子女办理农转非户口等等。
3、双方均有恶意串通离婚的故意,共同采取欺骗或者隐匿事实真相的方法,欺骗婚姻登记机关以违法获取离婚登记。
4、 通谋离婚一般具有暂时性,待预期目的达到后,双方通常会按约定复婚。但也有一部分人弄假成真,离婚后置原先的约定于不顾,不愿复婚或者与他人再婚,从而容易引起纠纷发生。
欺诈离婚,是指一方当事人为了达到离婚的真正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向对方许诺先离婚后再复婚,以骗取对方同意暂时离婚的行为。欺诈离婚具有以下特征:
(1) 这种离婚是欺诈方的真实意思,而受欺诈一方并无离婚的真实意思。另一方同意离婚是基于对方采取伪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所致。如果知道真相,不会作出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2) 欺诈方的目的在于骗取对方同意离婚,以达到离婚的目的,因而并无复婚的意思,而受欺诈方却期待目的达到即行复婚。
(3) 受欺诈方既是受害人,又与欺诈方共同欺骗婚姻登记机关。假离婚既可以发生在登记离婚程序之中,也可以发生在诉讼离婚程序之中。前者为假离婚登记 , 后者为假离婚调解协议。但现实生活中以通谋离婚为多数。
为获多套购房资格,夫妻之间“假离婚”的方式并非近年来的新鲜事物,一些小说、电视剧的情节也有所提及。不止买房,子女上学离婚、为生二孩离婚、拆迁补偿离婚……这与感情走到尽头、“小三”插足无 关。夫妻双方为获得某种利益而达成离婚协议,且有复婚打算,人们将这种离婚称之为“假离婚”。从家庭层面来说,“假离婚”是对婚姻的亵渎。两个人因为彼此相爱走到一起,结为夫妻,它凝结了人性里诸多美好的品质,圣洁、忠贞、包容、奉献。人类学家曾感叹,婚姻是人类最深刻的结合方式。因利益而解除婚姻的纽带,虽然称之为“假离婚”,但实际上从“小红本”变成“枣红本”的那一刻起,离婚就具有了法律事实,也就是说,“假离婚”就是真离婚,即便是日后复婚,双方离过婚的事实也将成为横在两人之间的一道“坎”。
然而,当“假离婚”频频被用作与相关政策“对抗”的工具,所反映的就不仅仅是社会风气的事儿了,还暴露出某些政策设计的不完善。比如,哈尔滨市就曾出现过为报销取暖费而引发的“供暖式离婚”,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国家政府给予的这些福利都是维持生活的必需品,应当全民平等共享,与结不结婚并没有太大关系。
对“假离婚”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政府部门不能只是“打补丁”,还应反思政策制定时是否真正使广大人民群众得到了公平待遇、是否真正符合最普遍的民意,以及政策设计最初为何会留下纰漏,使得一些人“钻到空子”。
其实,现有的征信体系几乎很难在一开始就甄别出“真假离婚”,而即便是甄别出了“假离婚”,也很难单独制定政策应对。任何政策,都能引导行为:政策稳定,人们会有理性预期;政策松紧不定,一会儿东一会儿西,人们就会无所适从。所以,从某种角度来说,“假离婚”不过是楼市调控政策“激励”出来的结果,这正说明市场需求的旺盛和政策本身的局限。
为了获得一些额外的经济利益而“假离婚”,是一种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也是对自己另一半的不尊重。“假离婚”的一幕幕悲喜剧,折射出当下社会许多现实性问题。国人素质仍有待提高,国家制度体系更需要完善,如何解决这些“假离婚”背后的“真问题”,是每一个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国家都值得思考的问题。
“假离婚”引发的官司时有发生,其中,有的是为了买房,有的是为了拆迁补偿,也有人为了逃避债务、孩子上学等因素假离婚。但是,这些闹上法庭的“假离婚”夫妻,大都以悲剧收场。
假离婚,是指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本无离婚的真实意思,而因双方通谋或受对方欺诈而做出离婚的意思表示。而为骗取国家房贷优惠政策的“假离婚”通常属于通谋离婚,即婚姻当事人双方为了共同的或各自的目的,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的离婚行为。“假离婚”的实质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很可能通过制作各种虚假协议或者对自己的财产进行虚假申报,不仅损害债权人、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社会经济秩序造成不应有的伤害。
因此,对于当事人来说,“假离婚”的法律风险是很大的:
1.为消除房产、财产等记录,双方假离婚时往往会协议将房产、钱财划归一方所有,而如果假离婚弄假成真,一方将会受到损失。
2.当事人往往在离婚后并未达到此举的目的。“假离婚”多是钻国家政策的空子,而国家的制度和政策都处在不断变动与完善中,对此,当事人无法预料。
3.根据法律规定,在离婚后复婚,结婚前双方各自拥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不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拥有房产等财产的一方不同意变更登记或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将承担很大损失。
4.如果“假离婚”一旦被银行征信系统识破,将会降低信用等级。
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