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类不同
红色标识OTC为甲类otc,蓝色标识OTC为乙类otc。
二、销售企业要求不同
甲类otc(红色标识OTC)不须医生处方就可以购买和出售,但只能在具有《药品经营许可证》配备执业药师或药师以上技术人员的社会药店,医疗机构药房零售。
乙类otc(蓝色标识OTC)除了社会药店和医疗机构药房外,还可在经过批准的普通零售商业企业零售的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有着长期安全使用的记录,可以像普通商品一样在超市、杂货店直接出售。
三、是否需要药师指导
甲类非处方药(红色标识OTC)须在药店由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乙类处方非处方药(蓝色标识OTC)安全性更高,无需医师或药师的指导就可以购买和使用。
四、是否在中国实行
由于中国是刚开始建立药品分类管理制度,故乙类非处方药品暂不实行,根据国家规定目前全部按甲类非处方药(红色标识OTC)管理。
五、安全性和价格不同
甲类药品(红色标识OTC)是临床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
乙类药品((蓝色标识OTC))是指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略高的药品。乙类比甲类更安全。消费者要正确使用非处方药,必须切记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药品质量状态色标区分标准为:合格药品——绿色;不合格药品——红色;质量状态不明确药品——黄色。
按照库房管理的实际需要,库房管理区域色标划分的统一标准“五区三色”是:待验药品区(或库)和退货药品区(或库)——黄色;合格药品区(或库)和待发药品区(或库)——绿色;不合格药品区(或库)——红色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外用药品和非处方药的标签,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一、《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第十四条规定,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外用药品、非处方药品在其中包装、大包装和标签;
说明书上必须印有符合规定的标志;对贮藏有特殊要求的药品,必须在包装、标签的醒目位置和说明书中注明。
二、《药品管理法》五十四条:“药品包装必须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标签并附有说明书。标签或者说明书上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成份、规格、生产企业、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
三、《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第九条 药品的标签分为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
1、内包装标签与外包装标签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药品说明书所限定的内容;文字表达应与说明书保持一致。
2、内包装标签可根据其尺寸的大小,尽可能包含药品名称、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等标示内容,但必须标注药品名称、规格及生产批号。
3、中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主要成分、性状、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等内容。
4、大包装标签应注明药品名称、规格、贮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以及使用说明书规定以外的必要内容,包括包装数量、运输注意事项或其它标记等。
5、)标签上有效期具体表述形式应为:有效期至×年×月。
6、由于尺寸原因,中包装标签不能全部注明不良反应、禁忌症、注意事项的,均应注明“详见说明书”字样。
扩展资料: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记忆口诀:
1、 麻精一印鉴卡:市级卫生行政部批准发放,报省卫生部备案,抄送市级药局、公安机关。
2、 印鉴卡申请条件:有诊疗科目、有专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处方资格执业医师、有安全存储设施和管理制度。
3、 印鉴卡有效期:3年3个月。
4、专用账册:5年,效期满后。
5、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批发企业比较:“麻醉和第一类精神药,全国批和区域批两级;全国批国药监批资格,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主要供给各省区域批,供资格医院省药监批;
区域批省药监批资格,从全国批购买,从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需省药监批;主要供省内资格医院,供跨省医院需国药监批,区域批调剂需省药监备”。
6、 邮寄证明和运输证明均由省药监出具。
7、 医院急需麻精一抢救病人的借用情况报市级药监和卫生部备案。
8、 县级药监监督销毁麻精药品。
9、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零售连锁零售二类精市级药监批,医师处方保存2年,禁未成年超量无方。
10、麻精一运输证明有效期:一年。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
药品蓝帽代表保健食品药品绿帽是厂家出厂的标记。
蓝标指的是获得保健品批文的保健食品,获得批文以后可以在产品外包装上印刷保健品批文标志的蓝帽标签。
蓝帽产品是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保健食品标志。
绿色标志是由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正式注册的质量证明标志。
表示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
保健品标志蓝帽子和OTC的区别:
蓝帽子是保健食品的专用标识,属于食品范畴;OTC是非处方药品专用标识,属于药品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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