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等。
3.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棘球蚴病、丝虫病,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
4.其他法定管理以及重点监测传染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性疱疹、水痘、恙虫病、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肝吸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人粒细胞无形体病、发热伴血小板减少综合征、不明原因疾病。
患有传染病应当及时去医院就诊,在医生的指导下积极治疗,以免耽误病情。
常见的传染病不只有五种。常见的传染病有霍乱、乙肝等,传播途径有飞沫传播、消化道传播、接触传播、虫媒传播以及血液、体液传播等。
1、飞沫传播:
易感者通过呼吸道吸入了存在于空气飞沫中病原体而感染,比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性感冒、麻疹、肺结核,这些传染病病原体通过呼吸道吸入后,在呼吸系统上皮细胞内复制,从而进入血液或淋巴组织,引起局部或全身毒性炎症反应。
2、消化道传播:
易感者通过进食被病原体污染的水、食物,或接触污染餐具而感染,例如细菌性痢疾、霍乱等。
3、接触传播:
易感者通过接触被病原体污染的水或者土壤等而被感染,如血吸虫病等是由于接触了疫水而感染。
4、虫媒传播:
蚊子、虱子、蜱虫等动物,如果叮咬过感染病原体的人群后,再叮咬其他易感者,可能导致其患病。常见有流行性乙型脑炎、疟疾、登革热等。
5、血液、体液传播:
存在于传染源体液、血液中的病原体,通过血液制品、性生活、分娩等方式传播给易感者,比如乙肝等等一些传染的疾病。
感染性疾病种类很多,一般由病原微生物引起的机体疾病统称为感染性疾病。感染性疾病包括细菌感染、病毒感染,还有些其他的病原微生物,如立克次氏体、衣原体、支原体等。细菌引起的感染性疾病,比如猩红热,肺部感染、伤寒等都是细菌感染以后引起的疾病。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种类更多,比如流感病毒引起来的流感、麻疹病毒引起的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等,如立克次氏体引起的疾病、斑疹伤寒。另外原虫、蠕虫这些病原微生物也可以引起相应的感染性疾病。参照国际上对传染病的统一分类标准,结合我国传染病的实际情况,我国将全国发病率较高、流行面较大、危害较严重的35种急性和慢性传染病,列为法定管理的传染病,并根据其传播方式、速度及对人类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甲、乙、丙三类,在预防、治疗、疫情报告、控制、监测等诸多方面实行分类管理。国家对传染病病人、病源携带者进行治疗。
甲类传染病,又称为强制管理传染病,包括鼠疫和霍乱。
乙类传染病,又称为严格管理传染病,包括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百日咳、白喉、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钩端螺旋体病、布氏杆菌病、炭疽、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流行性乙型脑炎、黑热病、疟疾、登革热等。
丙类传染病,又称为监测管理传染病,包括肺结核、血吸虫病、丝虫病、包虫病、麻风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新生儿破伤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以及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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