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外,未婚妈妈剧增,反堕胎人士认为,自卵子受精那一刻,生命就开始了,堕胎相当于谋杀,因此,在西方普遍法律禁止堕胎,比如:美国,英国,法国,意大利,葡萄牙,瑞典,瑞士,俄国,阿根廷,葡萄牙,爱尔兰,肯尼亚,苏格兰等国家都有明确的法律禁止人流。
1、英国:1967年以前堕胎是犯罪,1967年《堕胎法》规定,如果两名开业医生确认继续怀孕会危及孕妇生命,损害孕妇或孕妇其他子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或确认胎儿出生后将会有身体和精神上的记畸形导致重残,则可由一名开业医生终止怀孕。
除在紧急情况下,终止怀孕必须在根据《国民保健署法》管理的医院进行。
2、瑞士:瑞士的堕胎法律制定与1937年,是欧洲仍然生效的最古老的堕胎法律。根据这项法律,自行堕胎的妇女或协助堕胎的人会被处以5年监禁和严厉罚款。
3、爱尔兰:爱尔兰的反堕胎法是欧洲最严厉的法律,在这个虔信罗马天主教的国家,堕胎已属非法。堕胎、为她人堕胎,乃至于提供堕胎相应的信息都可能会导致14年以下的监禁,除非孕妇的生命受到威胁,或是女性不堕胎将会死亡或者自杀时,堕胎行为才会被允许。
4、韩国:根据韩国1953年的刑法规定,堕胎女性将被处以1年以下监禁,或200万韩元(约合1.2万元人民币)以下罚款。与此同时,征得怀孕女性同意后堕胎的医生,则面临2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法律在韩国争议很大,许多女性指责其过分侵害自主决定权,且堕胎仅问责女性,也有违公平。
5、法国:1975年法国颁布法律允许妇女堕胎,但是做出了种种规定,比如未满17周岁,尚未成年的少女必须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医院堕胎,妇女在怀孕12周之后不准堕胎等。
当法国国会试图修改该法案,放松堕胎条件的时候引发了国内一片反对之声。数千名反对堕胎的人士2011年1月23日在巴黎展开第七次“尊重生命”大游行,要求禁止各种形式的试验以及对人类胚胎进行选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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