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绝对不能打新冠疫苗的人
不能打新冠疫苗人群:过敏人群、患有急性疾病的人群、孕妇、未得到控制的严重神经系统疾病等。
1.对疫苗成分过敏的人不能注射新冠肺炎疫苗;过去有严重过敏反应的人不能注射新冠肺炎疫苗,如急性过敏反应、过敏性休克、呼吸困难等。
2.患有急性疾病的人,如发烧、慢性疾病急性发作、无法控制的严重慢性疾病等。,不能注射新冠肺炎疫苗。但是,如果慢性病不在发作阶段,病情稳定,可以注射新冠肺炎疫苗。
3.目前怀孕的女性不建议接种新冠肺炎疫苗。但是,如果您在注射新冠肺炎疫苗前后怀孕,您可以采取医学措施终止妊娠或推迟妊娠准备,而不是注射新冠肺炎疫苗。
4.对于无法控制的严重神经系统疾病,不建议注射新冠肺炎疫苗,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征、脱髓鞘疾病等。
5.处于各种疾病急性或严重阶段的患者不能接种新冠肺炎疫苗。
二、暂时不能打新冠疫苗的人
感冒和局部炎症引起的发热(腋温≥37.3℃);处于重感冒、心肌梗死等疾病急性期的人群;病毒等引起的急性腹泻的人;引起恶心、呕吐、头晕、头痛等的人。原因不明;处于荨麻疹等过敏性疾病发作期的人群;高血压等慢性病控制不佳的人群;处于恶性肿瘤放化疗期等人群。
三、建议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群
1.60岁及以上人群是新冠肺炎感染后病情严重、死亡风险高的人群。临床研究数据显示,该人群疫苗接种安全性较好。与18-59岁人群相比,接种后中和抗体滴度略低,但中和抗体阳性转换率相近,提示疫苗对60岁及以上人群也会有一定的保护作用,建议接种。
2.慢性病人群是指新冠肺炎病毒感染后出现严重疾病和死亡的高风险人群。健康状况稳定、药物控制良好的慢性病患者在新冠肺炎不禁止接种,建议接种。
不适合接种新冠疫苗的人群有孕妇、哺乳期妇女,正处在发热、感染等疾病急性期、患免疫缺陷或免疫紊乱的人群以及严重的肝肾疾病、药物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糖尿病并发症、恶性肿瘤患者等人员。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十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因违法实施行政管理或者预防、控制措施,侵犯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传染病监测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传染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进行监测对国外发生、国内尚未发生的传染病或者国内新发生的传染病,进行监测。
接种人群:1、18岁以上的人群。2、完成2剂次的灭活疫苗接种,而且这2剂次接种的是国药中生北京公司、北京科兴公司、国药中生武汉公司的新冠病毒灭活疫苗。3、全程完成2剂次的接种,而且接种间隔不能短于6个月。4、没有进行过加强免疫,也就是没有打第3针。官方表态,有5类人需要留意:1、已被诊断为患有先天性或获得性免疫缺陷、HIV感染、淋巴瘤、白血病或其他自身免疫疾病以及免疫力低下的患者。2、如果疾病正处于不稳定期或者急性发作期。3、哺乳期、妊娠期的女性。4、对疫苗中任何成分过敏者,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5、有惊厥、癫痫、脑病或精神疾病史或家族史;患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者,有格林巴利综合征病史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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