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婴儿上户口需要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有效身份证;
2、夫妻双方的户口本、结婚证;
3、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
4、《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5、盖有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准予入户章的生育服务证(此证由计划生育部门签发)。
如果生下子女时,子女的父母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为宝宝办理户口时需要提交来自父亲或母亲的入户书面申请、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亲子鉴定证明,以上材料和证件需要多准备几份复印件,备不时之需。超生宝宝办理户口除了准备基本的上户证件和材料,还要向当地的计划生育部门缴纳相应的社会抚育费,该项费用具体金额由各地计生委根据当地的社会经济情况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一、给婴儿上户口需要带孩子去么
给婴儿上户口不需要带孩子去。
1、只要将所需要的材料带齐全。小孩子出生当时医院给开具的出生证明单子,父母的结婚证,街道开具的准生证明,想要将孩子落入到哪个户口的户口本儿;
2、准备齐全,到这个户口本,相应的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就可以了。
二、非婚生子女上户政策
首先应该到户籍所在地或者生育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些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也可以接受委托作出征收决定),并保存好缴费的收据。缴费的数额一般按照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民人均纯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确定,根据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规定有所不同。社会抚养费原则上应该一次性缴纳,如果确有实际困难,可以书面申请分期缴纳。
对于流动人口,生育行为发生在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部门按照现居住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生育行为发生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征收标准;生育行为发生时,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都没有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已经在一个地方缴纳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被再次征收。
缴费后,携带相关的材料和缴费证明,就可以到孩子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派出所户籍科)申请登记了。
三、新生儿上户口要多长时间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凭《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3、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4、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户口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即便是非婚生育的新生儿,父母也一定要尽快准备好材料去给孩子上户口。
四、小孩上户口还需要准生证么
小孩上户口现在不需要准生证了。从我国开放两孩政策后取消了准生证,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由家庭自自主安排生育。小孩上户口只需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和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上户。
小孩上户口需要以下资料:
1、入户申办报告。申办人需提供申办入户报告,申办报告内容需要包含:办理入户人员身份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办理事项、父母亲(即监护人)笔签名、报告日期。父母双方民族成份不同的,父母双方须在申办报告共同签名确认子女登记民族成份;
2、《出生医学证明》。入户时需要提供正、副联,收缴副联,出生证件为国外签发的,须提供国内公证机构公证的中文翻译件;
3、父母有效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如果父母离婚的需要提供离婚证(或离婚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书),非婚的则提供非婚生育说明。户口簿属家庭户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及个人页属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首页(即地址页,提供复印件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个人页属街道公共集体户的,则提供个人页。
给孩子上户口需要的资料有:
1、必须携带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和户口页。包括原件及复印件。并且身份证和户口本的年龄出生日期名字要相符;
2、夫妻双方必须携带结婚证。由此来查看夫妻是否已经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夫妻双方必须携带单位或街道的证明信;
4、必须携带由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
5、孩子的准生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第九条
婴儿出生后,在申报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申报出生、死亡两项登记。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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