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查肝脾功能: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2、做心电图: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搏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做“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病变者可作“正常”结论。
3、测血压: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千帕,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到 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4、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他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5、检查色觉: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或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6、检查色彩识别能力: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
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
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
以上两种办法交替进行。将能识别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7、检查视力: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须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表。
8、检查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9、检查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测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扩展资料:
以下情况为体检不达标:
1、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2、慢性肾炎。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者。
3、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者。
4、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者。
5、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者。
6、色盲、色弱,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者。
7、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8、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者。
9、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10、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11、血压超过18.66/12千帕,低于11.46/7.46千帕;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千帕,低于10.66千帕,舒张压超过12千帕,低于6.66千帕者。
12、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13、各种恶性肿瘤,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病症),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者。
14、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1)四肢。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态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2)体形。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3)五官。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15、口吃,吐字不清,声音严重嘶哑,声带病变,严重慢性咽喉炎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而妨碍发音影响教学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体检标准
参加教师资格证考试的人员,不仅要经历笔试面试等考试流程,还需要经历体检环节的考验。因为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教师,不仅要有出色的能力,也要有良好的身体条件。所以体检不合格的考生是无法通过教师资格证考试的。那么教师资格证考试体检标准是怎样的呢?接下来上岸鸭小编将为大家介绍。
体检不合格的情况(部分):
1.癫痫病、癔病、精神病等疾病。
2.有结核病、支气管扩张等疾病且没有治愈的。
3.男性身高低于155cm,女性身高低于150cm。
幼儿园教师资格:男性低于150cm,女性低于145cm。
4.患有器质性心脏病的。
5.患有各种结缔组织类疾病等且有并发症的。
6.血压超过140/90mmHg、或低于90/60mmHg,并有器质性改变的,实际情况以医院认定为准。
7.两眼的矫正视力相加小于5.0的,以及其他视力功能障碍的。
8.两只耳朵的听力都小于3米,或者其中一只耳朵听力低于5米、且另一只耳全聋。
9.肢体脊柱方面的缺陷。
10.有严重的口吃等影响教学的。
11.有面部畸形、缺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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