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被打如何维权,具体如下:
1、医生被打,人身健康受到侵害,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可以追究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根据被打受伤的程度,可以判定打人者的责任范围。一般情况下,一个人被打,如果伤情没达到轻伤的程度,就属于治安处罚的范畴,如果伤情严重,那就属于刑事案件了。
被打医生的伤情经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以上,那打人者是不可能罚款拘留就没事了,还得追究故意伤害或者寻衅滋事的刑事责任。
2、在医生被打事件中,家属不服从医院管理,打伤医生的行为,一方面侵害了医生的人身健康权,另一方面违反了医院作为公共场所的管理秩序,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同时,受伤医生还可向法院起诉,要求打人者赔偿损失。
第一条 为了维护我市社会稳定,保障正常的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的处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是指以各种理由聚众堵塞道路,围堵机关、报社、电台、电视台、通讯枢纽以及其他要害部门或单位大门妨碍公共事务的行为。不论何种理由,包括为维护个人或单位利益而妨碍公共事务、阻碍交通、影响他人利益的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均在此列。第四条 有关单位和负责人应积极、主动地解决单位内部存在的问题,不得以任何借口将单位内部矛盾推向社会。对可能导致诱发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的情况,有关单位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对不负责任或纵容群众闹事的单位法定代表人,视其情况依法、依纪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责任。第五条 对已经发生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做好疏导和劝解工作,将参与堵门、堵路人员带回单位,迅即恢复道路畅通和正常的社会秩序。第六条 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应立即赶赴现场,按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群众进行疏导、劝解,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中使用的设施,由公安机关迅即强制拆除,没收相关的宣传资料等物品。第七条 对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的堵门、堵路事件,有关领导要亲临现场,指挥疏导工作。第八条 群体性堵门、堵路事件中发生打、砸、抢、烧等违法行为时,公安机关应立即采取果断措施,依法处理。
对煽动群众堵门、堵路的组织者,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九条 本办法自2003年1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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