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你报警处理,至少可以取得相关的有利证据,同时也可以由警方帮你们调解处理。如调解不成时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按你所述毁坏你家祖坟就已侵犯你家的以下几种权利:
(
1)侵犯了财产权。祖坟在民法上属于构筑物,需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进行建设,属于一种特殊的不动产,死者近亲属对之拥有相应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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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侵犯了祭祀权,根据我国传统的伦理观念和长期形成的民间风俗习惯,祭奠既是生者对死者的悼念,也是对生者精神上的一种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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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侵犯了你们家庭的人格利益。遗体遗骨作为死者遗存之物,负载了近亲属对死者的哀思,因而是一种特殊的物。对该物的损害,侵犯了死者近亲属的特定身份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法损害遗体、遗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经济损失的赔偿标准可按《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如果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低,能够确定因修复被毁坏坟墓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有相关支出依据的,照此赔偿;如果对坟墓的损害程度较高,或者是完全损毁,需要重新安葬的,可以按照交通事故案件中的丧葬费标准赔偿。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由于无形的精神损害难以用物质尺度准确估量,不能适用财产损失那样的全部赔偿原则,必须综合评判诸种因素,进行适当经济补偿,否则就有可能丧失公平。
一、小殓死者将近气绝时,家人急速给死者净身、穿寿衣,俗称“小殓”。寿衣为棉布或绸料的棉衣和单衣,忌用缎子和皮毛料,颜色忌用黑色,着衣件数讲究着单不着双,最上等的是讲究有7根领,有的只穿三两件,也要多缝上几根衣领。寿衣上钉布条,不能钉扣子。穿好寿衣后,给死者口内含1枚铜钱或1粒珍珠,再让死者一手握钱币,一手握小米饼子,称“打狗饼子”,传说是为死者在冥间对付饿鬼和恶狗用的。给死者身覆衾被,用黄表纸或白布盖脸。然后,将灵床移至堂屋中间,灵床前设供桌,供上一满碗不甚熟的小米干饭,称“倒头饭”。家人拈香、焚纸、举哀后,子女们跪在灵床旁伴灵。此时即为“遵礼成服”。
二、报丧
人死之后,立即差人前往亲友、街坊邻居家报丧。城市上层人家,多是先发出请知帖,在亲友中请人协助办理丧事。办理丧事的有总理总管丧务,另有内柜、外柜、管厨、知宾等。总理差人给亲友送“长班条”和讣闻,讣闻格式要求称谓得当,具名皆为男性,父亡称“孤子”,母亡称“哀子”,父母皆故称“孤哀子”。有的官商之家还随讣闻发出“哀启”和“行状”。哀启是由孝子具名详述死者生平、嘉言懿行的启事行状是请名人为死者撰写的传记,用以征求诔文、祭文、碑文等。丧家的大门和屋门,均斜贴一白纸条,称“封门”。再用2尺长的秫秸夹几张火纸,插在大门框上。男丧插在左方,女丧插右方,称“出单旐”,以示家有丧事。
三、着丧服
俗称“戴孝”。死者家中成员身穿白布袍,鞋上缝白布盖鞋帮,分别谓“孝衣”、“服鞋”,统称“破孝”。死者之子、妇和未婚的女儿,要在孝衣外披麻巾、扎麻绳,孝子头戴白布堂巾,上加麻梁冠,堂巾旁坠两个棉花球,如父尚在的在右边钉,母尚在的在左边钉,表示极端哀痛,塞耳不闻外事。孝妇孝女头扎白布(称白祃子)和白头绳。旧时的丧服制度,以亲疏为等差,有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五种,统称“五服”。斩衰为最重的丧服,服期3年;齐衰次于斩衰,服期1年;大功服期9个月,小功服期5个月,缌麻服期3个月。
四、指路
人死的当晚,家人购置各种纸扎(俗称扎彩),在大门外焚烧。如死者为男性,要烧纸扎的马和马夫,如是女性则烧纸扎的轿和轿夫。焚烧时,子女绕火正转3圈再倒转3圈,并一边呼喊着对死者的称谓,一边高喊:“上西南!”,是为亡魂指路,亦称“烧倒头人子”。
五、报庙
亦称“送浆水”。人死的当天,孝子率子孙们,端一木盘,上置香炉、线香、火纸,提一浆水桶,去土地庙或十字路口,燃香焚纸,浇奠浆水。传说人死之后,必先到土地庙再去冥间。此举是为贿赂土地爷,使其对赴冥间的亡魂给以关照,以浆水馈赠野鬼,使亡魂免受欺凌。浆水需连送3天,最后一次,女婿和外甥亦同去。送毕浆水,哭泣着返回家,再拈香焚纸举哀。
六、送盘缠
送浆水后,接着要送盘缠,即给西行的亡魂送路费。城区人家多是在大门外不远的街口,农村多在庄外的十字路口,焚烧一些用金银纸箔折做的元宝、锞子和打上钱印的烧纸,另外再烧一些纸扎彩,扎彩有牛、马、轿、金山、银山、聚宝盘等。焚烧时,家人拜祭,以示送亡魂起程赴西天。
七、接三、送三
人死后第三天晚,家人端木盘,盘内置香炉、线香、烧纸,到大门外,面向西南方向,把线香点燃竖在墙根,家人跪拜于地,一人将大门框上插的单旐拔下,用挟单旐的秫秸夹取线香放入盘中,端回家中灵前,把单旐与线香一齐焚烧,即表示已将阴魂接回家中。这时,全家人要肃静,在灵前供饭,并依次跪拜,退至室外,关闭屋门,约待一个时辰后再开屋门,复拈香焚纸跪拜,把香炉放至木盘,端至大门外,向西南方向跪拜,表示将亡魂送走,再回家举哀。此举即认为是将亡魂接回家中,省视后又送回冥间,俗称“接三”和“送三”。古礼称“招魂”。
八、大殓
俗称“入殓”。人死后,家人将备好的棺材油漆好,富有人家所置棺木多为柏木的,其次是杉木的,要油三四遍漆。贫穷人家多是柳木的薄板棺材,外面只涂一层黑色,俗称“大头匣子”。入殓时,将棺材抬至灵床侧,数人将死者抬起,先将褥子、枕头移入棺内,再徐徐纳尸入棺。此时,家人再次用棉球沾酒为亡人净面,使死者闭眼合口,家人要忍悲,不能将眼泪落在亡人脸上。再将殉葬品放入棺内。民国以前的富有人家,多用金银珠宝作殉葬品;以后,用贵重物品作殉葬品的渐少。殉葬品放毕,随即盖棺下销,此时子女要在旁跪祈说:“爹(娘)!收钉!”不然有钉不易进之说。棺头用白铅油书写“某公讳某字某行几之灵柩”,在农村则只在棺头书写一白色或红漆的“福”字。清末,如生前有官职的,则用整幅红缎子,上面用白铅粉书写死者曾任的最高官衔,覆盖于棺。
九、点主
入殓后,家人为亡者做一木制牌位,称“神主”。亦为后辈世代供祭的祖先牌位。官商富有之家,丧礼中,要举行隆重的书主、点主仪式。丧家先请人写好神主牌,神主牌约2寸宽6寸高,中间一行写“显考(妣)某某府君之神主”,旁写其生卒年月日和时辰,落款写“孝男某某奉祀”。所写的“主”字不点上面一点,留待“点主”人用珠笔点上。点主人,要请有名望的人士担任,但不能是曾任知府、知县等掌握过生杀之权的执法官吏,因避讳其曾在死囚名字上点珠点。点主时,由赞礼人唱词引导,由两位襄点大宾陪同点主人,用沾珠砂的毛笔点上“主”字上面的点。点毕,孝子要脱去孝袍,着素衣,身披红毡,跪叩致谢,设宴招待书主、点主和襄点大宾。
十、开吊
开吊为停灵期内最大的丧礼。开吊日,亲友来灵前吊祭,称“吊丧”、“吊孝”。死者长子跪于灵前左侧答礼,诸子侄跪于右侧。“杖期生”(杖,是居丧期拿的棒期,是一年之丧。期服用杖的称“杖期”;不用杖的称“不杖期”,如嫡子为庶母丧。“夫为妻服,如父母不在,亦为“杖期生”)或“期服弟”站于祭台上左方,“不杖期生”或“期服兄”站于祭台下右方,对吊客拱揖答谢。女眷跪伏棺的两旁,吊客吊祭时,即号啕齐哭。棺前设拜垫,济南有女吊客要先哭后行礼和男吊客行三叩头或三鞠躬礼的礼俗。开吊日需进行一至三天不等。此期间有账房专管收受“奠礼”,吊祭者多送烧纸、锡箔、祭帐等,亦有的送挽联、冥洋、冥钞等。40年代后,多是送现金。开吊期间,丧家雇用乐班吹奏哀乐,有的还请和尚、道士唪经,超度亡魂。
十一、温锅
解放前,农村人家,一般在亡者下葬前一天夜里,家人带平底锅、柴草、食用油及和好的糕面团,到挖好的墓地前煎糕,俗称给亡者“温锅”。糕煎好后,带回家至灵前全家食用,谓之同亡者共吃最后一顿饭。此俗,解放后渐无。
十二、发引
俗称“出殡”、“出丧”、“发丧”等,是埋葬死者前最后的丧礼。出丧有大丧、小丧之分。旧时,有专门承办出殡事宜的幡杠行。一般出丧的只用8人抬杠,数个吹鼓手奏丧乐。出大丧的则有16人抬杠,多名吹鼓手和数对仪仗,最大的丧要有24或32人抬杠,最多的有48或64人抬杠的,但不多见。仪仗中有成对的木制涂漆的金瓜、钺斧、朝天镫和雪柳、素色旗帜等,有的仪仗队可摆出一公里地远。
发引日晨,丧家及亲友执绋致祭。午时启灵,礼相将盛倒头饭的碗砸碎谓之“辞灵”,之后由1名有力气的杠夫面朝前背棺,8人在棺左右,1人在棺尾,均双手托棺底,以摔碗为号,10人将棺抬起,丧家男女伏地号啕大哭。抬棺者随着杠夫首领的敲梆为号,齐步抬棺至大门外,将棺放置于大杠架上,罩上棺罩。孝子等哭跪在杠前,长子打“领魂幡”,摔碎一瓦盆(俗称“发引”)后,杠夫开始抬棺前行。大丧的仪仗队排列顺序是:最前面是纸扎的开路鬼和先导神;随后是挽联、雪柳队、花絮队、铭旌亭、影像亭;再后是吹鼓手和唪经送葬的和尚;再随后的是在棺前送葬的男亲友,其中死者的女婿要在孝衣的臂袖上粘一红纸剪的小蝙蝠,并专管沿路撒“买路钱”,男亲友后面是身穿重孝服手拄哀杖的孝子孝孙引棺前进。在棺后是用孝袍兜饼的长子媳和着孝服的众女眷。沿途有亲友摆设的路祭,孝子要跪领叩谢。出丧的队列,出家门先抬棺向西行,绕街过市,再出城抬至墓地下葬。
十三、下葬
旧时,中上层人家多是有自己家族的墓地,亦称林地、祖茔。济南城区人家,多是请幡杠行的专业人员办理下葬事宜;农村人家,是由本村乡亲中的壮年男子办理。济南地区的坟墓多是“窜洞子”圹穴,即先下直(竖)坑,再沿坑底掏一横向洞穴。下葬时,悬棺入直坑,再推棺入横洞穴内,用石板封洞口,坟土堆在直坑上,坟状呈马鬣式。富有人家则用砖石作拱碹墓顶,称“大发碹”。一般人家是用砖石将直坑砌成石匣,下棺后,上口盖条石,坟土堆在石匣上,俗称“金井子”。最简易的是挖一能容棺的直坑,坟土堆在棺上,俗称“直坑子”。掩土时,要由亲族中有地位的人先铲第一锨土,随后众人扬土,堆起坟头,坟前立碑。
十四、葬后祭祀
下葬三日后,家人持祭品去墓前拜祭,俗称“圆坟”。自亡故之日始,逢七天要上坟祭祀,直至五七,以五七为最隆重。五七上坟,必有亡者之女儿哭泣,传说是女儿的哭声能打动五殿阎罗,放亡魂过关。此后,再至百日、周年和每年的清明、农历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家人要去坟前致祭。
建国后,仍沿袭木棺土葬之丧俗,繁琐迷信的丧葬仪式渐简化。60年代,济南建火化场,逐渐推行火葬。一般丧礼,人死后,家人发讣告给亲友,家人臂带黑纱,吊唁者胸前戴小白纸花,赠送花圈上挂挽联。一般停尸3天,即运送死者至火化场,举行追悼会或向遗体告别仪式。举行告别仪式的时间,根据死者的家庭情况而定,如果死者家中尚有老人在世,于上午举行告别仪式,反之则在下午举行。火化后,有的将骨灰盒存放火化场骨灰堂,有的取回家中或埋至地头田边。近年购买墓地埋葬骨灰盒的渐多。在办理丧事时,有些人家仍沿袭叩头报丧、烧纸祭奠亡人等旧的丧俗。
国葬:以国家名义为有特殊功勋的人举行的葬礼。国葬是一种葬礼的规格,代表了国家对逝者高度的崇敬。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无公开的国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志哀。
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并从下列方面可分成等级:
1,官方讣告用词、媒体报道的显著程度和持续时间;
2,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
3,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下半旗天数等。
4,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最终处理,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
这两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出席。
(一)降半旗致哀。一般对国家有卓越贡献的重要人物、党和国家领导人、宗教精神领袖等规格高至国葬的人员去世后,各国多有降半旗致哀的惯例,如我国重要领导人或友好国家首脑去世后,就有在天安门、新华门、外交部和各驻外使馆以及其他悬挂国旗的重要场所降半旗以示哀悼的做法。
(二)鸣炮致哀。当举行国葬时,许多国家都有鸣炮向死者致哀的规定,但各个时期以及对不同的领导人,所鸣炮的响数会有所不同。如我国1929年6月1日在南京安葬孙中山先生时,鸣礼炮就多达101响。
(三)鸣笛致哀。国家的首脑去世后,在举行国葬时,火车、轮船、战舰、汽车、工厂等可以产生轰鸣的笛器鸣响三分钟以示致哀的做法,我国1976年为毛主席逝世就曾鸣笛致哀。
(四)停止娱乐宴致哀。平常家中死了人,亲朋一定非常悲痛,停止玩乐宴席亦在情理之中。
(五)停止工作致哀。为了表示对死者的怀念,有些国家规定在举行国葬时,局部或全国停止若干时间的工作,在此时间内向死者默哀悼念。在我国安葬孙中山时就有过全国停止工作三分钟的规定。
(六)规定哀悼日致哀。为了表示对死者的尊重和怀念之情,有的国家规定从某日至某日为全国哀悼日,时间长短不等。
(七)用蓝色印章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认为官署公文用红色印油是对死者的不尊敬,故规定在一定时间内所有官署文件必须用蓝色印章。孙中山先生逝世时,我国就有过官署文件用蓝色印章1个月的规定。
(八)迎灵送灵致哀。有的国家在举行国葬时,专门组织各界代表进行迎灵和送灵,以表示对死者的哀悼。我国解放后,虽没有明确规定,但人们出于对死者的怀念和敬仰,多次出现过自发地迎灵送灵场面,如周恩来去世时就曾出现过大批群众迎灵送灵的景象。
(九)唁电、唁函致哀。为了表达对死者的哀悼,当不能亲往时,无论是国与国、单位与单位、亲朋友好之间,都可以采取拍发、寄发唁函的方法,向死者表示哀悼,向家属表示慰问。
(十)献送花圈致哀。为了对死者表示哀悼,无论是本埠或外埠,本国或外国,都可以采取请人代购代送或者自购自做自送花圈的方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至今(2018)无公开的国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委主席、政协主席等人逝世后可下半旗致哀。
一些政府参与操办的高规格葬礼有类似国葬的成分,并从下列方面可分成等级:
官方讣告用词、媒体报道的显著程度和持续时间;
遗体告别、灵车移送、追悼会仪式的参与规模、到场的政府官员人数和级别;
护送去火葬场的礼兵人数、下半旗天数等。
实际举行的葬礼中,规格最高者为毛泽东和邓小平(其中毛泽东因其遗体没有安葬,严格地说只是悼念仪式而不是葬礼)。
这两次的讣告都以《告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书》的名义发布,同时报纸刊登巨幅遗像,官方媒体对其逝世和悼念的报道持续一个月左右,其各主要仪式均有现任中国共产党和政府最高领导人出席。
1916年12月18日,国会通过了第一部《国葬法》。
波兰为总统卡钦斯基夫妇举行国葬
蔡锷:1917年4月12日国葬于长沙岳麓山
黄兴:1917年4月15日国葬于长沙岳麓山
孙中山:1925年3月14日国会非常会议决议国葬。1929年6月1日南京国民政府举行“奉安大典”,国葬于南京中山陵
1930年9月南京国民政府颁发第二部《国葬法》。
谭延闿:1930年9月国葬于南京灵谷寺
卢师谛:1930年12月去世,国葬于南京紫金山
黎元洪:1935年11月24日国葬于武昌卓刀泉南土宫山
唐继尧:1936年改公葬为国葬,补行国葬仪式
段祺瑞:1936年11月2日国葬于北京香山
胡汉民:1936年6月17日国葬于广州市郊
邵元冲:1937年3月9日国葬
朱培德:1937年3月13日国葬
熊希龄:1937年12月25日国葬
刘湘:1938年2月14日国葬于成都市郊
谢持:1939年5月6日国葬于成都市郊
林森:1943年8月国葬于重庆市
戴安澜:1943年缅甸北部茅邦村殉国,同年于广州举行国葬,1948年卜葬于芜湖小赭山。
蔡元培:1947年5月10日国葬于香港
张自忠:1940年5月28日国葬于重庆林园
佟麟阁:1946年7月28日国葬北京蓝涧沟
1948年5月19日,国务会议通过六先烈国葬案,为柏文蔚、陈其美、张继、郝梦龄、李家钰、覃振6人举行国葬
戴季陶:1949年4月国葬于成都
1918年-1925年间广州政权所举行的国葬
程璧光:1918年3月2日国葬
李仲麟:1920年国葬,1928年迁墓穴至岳麓山
林修梅:1921年国葬,1928年迁墓穴至岳麓山
伍廷芳:1924年12月3日国葬
廖仲恺:1925年8月国葬于广州沙河顶驷马岗,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再次以国葬仪式附葬于中山陵旁
实际上自1948年《国葬法》修法之后,中华民国政府从未援引《国葬法》规定举行国葬,因此严格来说列名于本小节者仅能说是拥有相当于“国葬”规格的葬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葬(国家举行葬礼中的最高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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