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治科室医生填实际情况《住院审核表》,医院医疗保险科(室)审核、科室负责签字盖章后,报市医保中
心审批同意后实施。
若因意外伤害住院,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详细伤害情况说明,并由主治医生在住院病历中如实、详细记
载所受伤害的主要原因,由市医保中心调查落实后,确定是否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紧急抢救住院时,应先行住院,3 日内补办手续。
您若不在规定的期限办理手续或未办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将由您自付。
(二)住院后应及时向医生出示您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证》,要求医生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为您提
供医疗服务。
医院应每天向您提供医疗收费的“一日清单”。医院可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合理收取住院押金,出院时
根据报销情况多退少补。
您使用的甲类医疗项目全部进入报销范围;乙类医疗项目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报销,其中“乙类项目”
的药品先自付10%、乙类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先自付15%,其余费用进入报销范围。医院使用自费
药品和诊疗项目需由经治医生填写《肥城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费用项目使用审定表》,讲明
使用理由,由本人或家属签字同意后使用,否则您可拒付这部分费用。
定点医院因设备有限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安排参保人员到市定点医院或上级医院检查治疗的,在经治
医师提出意见、科主任签字同意、报本院医保科批准后实施、并在病例中作详细记载,其发生的费用到市
医保中心结算。
住院有起付线。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首次住院一、二、三级医院起付线分别为200 元、300 元、400 元;
第二次住院的起付线减半执行;第三次不再设起付线。住院起付线以下部分不予报销。住院费用不足起付
线的不视为一次住院。
(三)出院时,请到医院住院处结帐报销。这时只需要交纳您自付部分的金额。
、入住老人自愿入院。如退院则由本人及家属提出申请,子女及全家人同意方可出院。2、住老人及家属监护人员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老人乙肝化验单,说明并无精神病、传染病。由老人监护人员与院方签申请表一份、协议书一式两份。
3、有精神病、传染病的患者不得入住。
4、院方提供被套、床单、枕套。入住老人需自带棉被、枕心、脸盆、毛巾、水杯、香皂等日用品及四季换洗衣服。其他多余物品,请不要带入敬老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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