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国将α-苯乙酰乙酸甲酯、α-乙酰乙酰苯胺、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酸、3,4-亚甲基二氧苯基-2-丙酮缩水甘油酯、苯乙腈和γ-丁内酯6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中列明了121种麻醉药品和130种精神药品。
相关规定
2005年,国务院公布《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11-1施行),列管了三类24个品种,第一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第二类、第三类主要是用于制造毒品的配剂。
根据2012年8月29日公安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管制邻氯苯基环戊酮的公告,2012年9月15日起,邻氯苯基环戊酮也被列入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加以管制。
国家规定管制的毒品有449种毒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 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本(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与精麻药品的区别
麻精药品,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原因在于它的作用具有特殊性。一方面,麻醉药品具有镇痛、缩瞳、致吐、镇咳、降低颅内压等药理作用;精神药品则具有镇静催眠的作用而在临床上均有较广泛的应用,尤其是麻醉药品是缓解癌症患者疼痛必不可少的药品。按照“WHO(世界卫生组织)三阶梯止痛原则”的要求合理使用麻醉药品,可大大缓解患者的疼痛,从而提高幸福指数。另一方面,麻精药品又因其具有的欣快作用及较高的成瘾性,一旦使用不当极易使人产生依赖性,甚至通过非法途径获得或使用还会使之成为毒品,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
简言之,毒品是指出于非医疗目的而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即成瘾性)的麻精药品。
449种毒品
目前我国管制毒品的目录为三个,《麻醉药品目录》、《精神药品品目录》以及《非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目录》,因此,这三个目录中所列举的毒品总数即为我国列管的毒品数量。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其中包含新精神活性物质,现主要来源为人工模仿已知毒品的化学结构、已知生物碱化学结构。
2021年7月1日后,中国列管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非药用类精神药品和麻醉药品将达到449种,449是如何计算的?
449毒品=121麻醉药品+154精神药品+174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我国管制毒品包括449种,其中包含121种麻醉药品、154种精神药品、174种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整类芬太尼类物质、整类合成大麻素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物质。
麻醉药品
2013年至今,《麻醉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列管了121种麻醉药品;
精神药品
2013年至今,《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则由149种增加至154种列管精神药品。
《精神药品品种目录》(2013年版)中列管了149种精神药品;
2015年5月1日起,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制剂被列入二类精神药品。精神药品列管目录新增1种。
2019年9月1日起,含羟考酮复方制剂等品种列入精神药品管理。丁丙诺啡与纳洛酮的复方口服固体制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精神药品列管目录共新增3种;
2020年1月1日起,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精神药品列管目录新增1种。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015年至今,《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共列管174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2015年10月1日《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施行,一次性列管116种新精神活性物质。
2017年3月1日起,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录管制中增加卡芬太尼等4种芬太尼类物质。
2017年7月1日起,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录管制中增加U-47700等4种物质。
2018年9月1日,包括4-氯乙卡西酮等32种物质被列入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录管制。
2021年7月1日后,我国将管制氟胺酮等18种物质列入新精神活性物质目录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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