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在成立以后,中国股市才真正拉开了交易的序幕。同时证监会的成立,也让中国股市朝着正规、法制的道路发展。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股票最早是荷兰人发明的。
1560年,一群荷兰商人觉得国家太小,公司的业务开发会受到很大限制,他们觉得荷兰可以向东发展,于是这些商人纷纷成立公司,发展到东印度地区。从1595年开始荷兰接连办了14家公司为东印度工作,获得了高收益。他们继续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但不久就出现了严重的问题。尽管这些公司将该年度的所有收益都投入到了经营中,但资金性仍保持不变,部分公司还为了难以继续的盲目扩张,询问了隐藏的危险。
1602年,一些企业的经营停滞了,后来,14家公司合作,并称荷兰东印度公司。公司实际上由14家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改为公司。为了更好地运营公司,为了防止利润分配不均的问题,在一位经济学家的倡导下,采取获得股票股利的方法,按照在公司资金中最初投资的比例获得公司利益。不久他们发现这是一个很好的运营模式,通过多项投资,公司经营不会有差池,分配利润时比例分配不会有任何争议。不久,这种运用方式被西方殖民国家采用,投资股票的投资者被称为股东。
几年后,东印度公司想生意兴隆,但资金不足,他们已经花了这么多钱充分利用了经营公司的模式,并把经济来源瞄准了普通大众。他们利用公司的知名度做了谁投资钱的广告,并扩大了对整个荷兰的融资范围。但是不久,太多的投资公司出现了大问题。一开始不仅麻烦,投资者还认为不是保险,公司立即投入研究问题的解决方法。当时注视着纸币,如果纸币的面值能在社会上买东西的话,也可以把一种纸币变成一种信物。这种纸币还被称为股票。不久后股票印刷,图案很精美,还加盖了印章,真正的股票诞生了。股票成为投资者,投入资金,按出资额大小享受一定权益,并获得承担一定责任的油价证明,向社会公开。不久,随着股票公司和股票的产生和成长,股票形式的资金筹集方式也有了进展,有了买卖和转让股票的需要。以这种方式推进股票市场的出现和完善。据文献报道,1611年初,一些商人创建了当时的股票市场——证券交易所。
984年10月,中共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股份制也由此开始进入了正式试点阶段。1986年9月26日,中国第一个证券交易柜台——静安证券业务部的开张,标志着新中国从此有了股票交易。
1990年12月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相继宣布而开业,拉开了中国股票交易的序幕。
1992年,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成立,从而使中国的股票交易逐渐走上了正规化和法制化的轨道。
拓展资料:
股票市场是已经发行的股票转让、买卖和流通的场所,包括交易所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两大类别。由于它是建立在发行市场基础上的,因此又称作二级市场。股票市场的结构和交易活动比发行市场(一级市场)更为复杂,其作用和影响力也更大。
股票市场的前身起源于1602年荷兰人在阿姆斯特河大桥上进行荷属东印度公司股票的买卖,而正规的股票市场最早出现在美国。股票市场是投机者和投资者双双活跃的地方,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和金融活动的寒暑表,股票市场的不良现象例如无货沽空等等,可以导致股灾等各种危害的产生。股票市场唯一不变的就是:时时刻刻都是变化的。中国大陆有上交所和深交所、北交所三个交易市场。
转让股票进行买卖的方法和形式称为交易方式,它是股票流通交易的基本环节。现代股票流通市场的买卖交易方式种类繁多,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类:
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
从买卖双方决定价格的不同,分为议价买卖和竞价买卖。议价买卖就是买方和卖方一对一地面谈,通过讨价还价达成买卖交易。它是场外交易中常用的方式。一般在股票上不了市、交易量少,需要保密或为了节省佣金等情况下采用。竞价买卖是指买卖双方都是由若干人组成的群体,双方公开进行双向竞争的交易,即交易不仅在买卖双方之间有出价和要价的竞争,而且在买者群体和卖者群体内部也存在着激烈的竞争,最后在买方出价最高者和卖方要价最低者之间成交。在这种双方竞争中,买方可以自由地选择卖方,卖方也可以自由地选择买方,使交易比较公平,产生的价格也比较合理。竞价买卖是证券交易所中买卖股票的主要方式。
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
按达成交易的方式不同,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直接洽谈,股票也由买卖双方自行清算交割,在整个交易过程中不涉及任何中介的交易方式。场外交易绝大部分是直接交易。间接交易是买卖双方不直接见面和联系,而是委托中介人进行股票买卖的交易方式。证券交易所中的经纪人制度,就是典型的间接交易。
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
按交割期限不同,分为现货交易和期货交易。现货交易是指股票买卖成交以后,马上办理交割清算手续,当场钱货两清,期货交易则是股票成交后按合同中规定的价格、数量,过若干时期再进行交割清算的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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