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报销如下:
1、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至10000元补偿百分之65,10001至18000元补偿百分之70。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2、住院补偿,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百分之60;二级医院报销百分之40;三级医院报销百分之30。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60周岁以上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3、门诊补偿,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百分之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百分之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百分之3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百分之20,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中药发票附上处方每贴限额1元。镇级合作医疗门诊补偿年限额5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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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报销范围:药费:辅助检查;心脑电图、X光透视、拍片、化验、理疗、针灸、CT、核磁共振等各项检查费限额200元;手术费(参照国家标准,超过1000元的按1000元报销)。
60周岁以上老人在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大病补偿:镇风险基金补偿: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全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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