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行驶撞死人不会“坐牢”。符合以下四个交通肇事罪的构成条件才须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说“坐牢”:
第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第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第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第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无证驾车的;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严重超载驾驶的;逃逸的。
一般来说根据生命体征来判断有没有救治价值(不是金钱的价值),通常如果有救治价值的话,相信每个医生都不会放弃对患者的抢救.可以说不是没有奇迹.只是对什么样的伤情来断.对于没有抢救价值的伤者坚持抢救只能说是对其家属的安慰而已,但是希望几乎是没有的.一般这样的患者都是有内出血或者大量失血纠正不了休克才死亡的,其实每个医生都希望自己的患者身体健康!谁也不希望看到生死离别不是么!据我了解,抢救无效死亡和当场死亡的区别在于死者是否在车祸中直接丧生如果有一口气在,上了担架抢救才死时抢救无效死亡
如果事故发生即死亡,就算是当场死亡
没有几小时的说法。
这个当场指的就是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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