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KD有三个意思,具体如下:
1、CKD:日本气动公司
日本CKD是日本CKD株式会社投资的气动公司,主要制造气源处理三大件、气缸、电磁阀等自动化产品。
2、CKD:慢性肾脏病
CKD即:慢性肾脏病(Chronic kidney disease)英文缩写。是绝大多数的肾脏疾病的临床统称,除了急性肾炎和急性尿路感染(肾脏急性炎症性疾病)外,都可以归属慢性肾脏病的范围。
3、CKD:全散件组装
CKD是贸易专用名词,指全散装件CKD是以全散件形式作为进口整车车型的一种专有名词术语,在当地生产的零部件以较低的关税和较低的工资,利用当地劳动力组装成整车,并以较低零售价出售。
扩展资料:
CKD全散件组装例子
空调出口形式,SKD形式出口时,会将空调底盘,压缩机,冷凝器等装配到机器上面,成为一个空调半成品。而其他的配管,阀体等零部件单独打包装箱,一起运送给客户。
而以CKD散件形式出口时,则将所有空调零部件都单独打包装箱,一起运送给客户。这样的出口形式,相当于客户在中国采购零部件,会为客户节省较大的成本。
现有的SKD和CKD散件出口形式,一般在对和中国相比,发展程度较低的国家中比较常见,如越南、泰国以及非洲等贫穷落后国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KD:慢性肾脏病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KD (日本气动公司)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CKD (全散件组装)
职工患尿毒症被直接辞退违法,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两个月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一)项、第四十六条(三)项和第四十七条规定,职工患尿毒症不能从事原工作,医疗期满,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合同。因此解除合同还应当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但是,用人单位并未直接安排其他工资,直接辞退尿毒症职工,程序违法,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八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主张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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