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孕期内到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由专干向其宣传《计生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上填写基本情况,并由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签名盖章后,向办证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以下简称村级专干)提交所需材料。育龄夫妇办理生育登记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夫妻双方身份证(或居住证等其他身份证明材料)
(二)生育后登记的,提供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记录或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生育登记工作程序
(一)主动告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卫生计生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提供母婴保健服务的机构,应积极向育龄夫妇宣传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二)申请。登记对象或委托代办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所需证件材料。
(三)核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查验所提供的证件材料。已纳入WIS管理的,现场打印《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由当事人签字确认后予以办理。未纳入WIS管理的,由育龄夫妇填写《生育登记承诺书(信息表)》,并对其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后予以办理。存储相关材料复印件或电子档案,将本次登记信息录入WIS。
(四)发证。登记对象材料齐全、情况属实的,现场发放《生育服务手册》。信息比对不一致且登记对象不能出示相关法定依据的,及时向信息管理地提出协查要求,并告知登记对象推后办理的原因。
准生证办理流程:一胎的,可以到女方工作单位领生育服务证。接着填夫妻的基本情况,在工作单位处签署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统一给生育服务证登记、编号、盖公章,交给当事人保存。二胎的,要经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上报给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最后发服务证。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孕期内凭《结婚证》和相关证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及时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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