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地区没有限制带多少奶粉出境,只是中国海关限制不能带超过5000块商品入境,如果超过这个价值就是补关税,2017年3月海关针新政策进口奶粉的税率从10%上调至15%。
按《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在中国实施注册而未经注册的婴幼儿配方奶粉,“41号文件”的“税收新政”,免税额度是1.66公斤,按照荷兰牛栏奶粉800克一罐来计算就可带两罐。
扩展资料:从2013年3月1日开始,香港特区政府颁布的“限制婴幼儿奶粉出境”正式实施,香港政府颁布的《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禁止任何人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除非该人士已获发出口许可证。
里面提及的“配方粉”即婴幼儿食用奶粉,指符合以下描述的粉状物质。包括“供或看似是供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食用;及是或看似是粉状的奶或类似奶的物质”,用以满足年龄未满36个月的人的全部或部分营养需要。
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港币500000元及监禁2年而奶粉限令的实施,已使得香港市面上的婴儿奶粉供应更加紧俏,一些销售商借机提高售价,通常一罐900克奶粉较2012年12月份上涨了20至30港元。
德国德国奶粉限购是从1月底开始的,德国最大的日用品连锁店DM以及ROSSMANN等大连锁店在奶粉柜台贴警示称,“每位顾客最多只能买3包奶粉”。DM超市的限购规定又“升级”,不但限购3包,还要求出示孩子的身份证明或带着孩子才能买。
德国海关也一般只允许华人一次往中国寄5包奶粉。因此很多国内的人通过外国人代购,或通过德国食品商代买。
参考资料:
奶粉限购令-百度百科
5000以内不用缴税。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规定:进境居民旅客获取的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免税。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2000元人民币以内(含2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出人民币2000元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扩展资料:
根据要求应向海关申报,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要求予以征税。进境申报单需要填写的内容包括:居民旅客在境外获取的总值超过5000元的物品,非居民旅客拟留在中国境内的超过2000元的物品。
出境申报单填写内容包括:需复带进境单价超过人民币5000元的照相机、摄像机、手提电脑等旅行自用物品;超过2000元的人民币现钞,或者5000美元外币现钞。如果不申报,在入境时被抽查到将被没收、罚款或补征税。而个人携带5万元以上物品、公司人员携带25万元以上物品没有报关的,将按走私罪处理,其他普通物品按规定进行征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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