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持有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符合立案标准。
2012年5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对公安机关毒品犯罪侦查部门管辖的12种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追诉标准作出规定。《立案追诉标准(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依照刑法制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为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毒品犯罪案件、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提供了明确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
第二条〔非法持有毒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明知是毒品而非法持有,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七)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上
非法持有两种以上毒品,每种毒品均没有达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量标准,但按前款规定的立案追诉数量比例折算成海洛因后累计相加达到十克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藏有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毒品。
非法持有毒品主观故意中的“明知”,依照本规定第一条第八款的有关规定予以认定。
会。贩卖咖啡因五十千克以下的,量刑幅度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2斤等于1000克,因此给朋友捎2斤咖啡因会判刑。司法解释确定了咖啡因属于毒品,应当根据毒品犯罪和咖啡因的具体数额来确定量刑。【法律分析】:可以判死刑的量因毒品种类不同而异,达到以下量的可以判死刑:1、鸦片1000克以上2、海洛因或者甲基本50克以上3、本类毒品(甲基本除外)一百克以上4、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5、可卡因五十克以上6、吗啡一百克以上7、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100mg/支规格的二千五百支以上,50mg/支规格的五千支以上片剂25mg/片规格的一万片以上,50mg/片规格的五千片以上)8、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g/支、片规格的五百支、片以上)9、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10、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11、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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