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群众更为方便,又将非处方药中安全性更高的一些药品划为乙类,乙类非处方药除可在药店出售外,还可在超市、宾馆、百货商店等处销售。当然,这些普通商业企业需经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方可销售乙类非处方药。
乙类比甲类更安全。消费者要正确使用非处方药,必须切记在使用前应仔细阅读使用说明书。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处方药乙类
不可以,这些是非处方药,便利店不能售卖。
便利店的兴起缘于超市的大型化与郊外化,超市的变化体现在距离、时间、商品、服务等诸多方面。
如远离购物者的居住区,需驾车前往;卖场面积巨大,品种繁多的商品消耗了购物者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结账时还要忍受“大排长龙”等候之苦,以上种种使得那些想购买少量商品或满足即刻所需的购物者深感不便。
便利店特征
距离的便利性
便利店与超市相比,在距离上更靠近消费者,一般情况下,步行5~10分钟便可到达。
购物的便利性
便利店商品突出的是即时性消费,小容量,急需性等特性。超市的品种通常在2000种至3000种左右,与超市相比,便利店的卖场面积小(50~200平方米),商品种类少,而且商品陈列简单明了,货架比超市的要低,使顾客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所需的商品。
时间的便利性
一般便利店的营业时间为16~24小时,全年无休,所以有的学者称便利店为消费者提供“Any Time”式的购物服务。
服务的便利性
很多便利店将其塑造成社区服务中心,努力为顾客提供多层次的服务,例如速递、存取款、发传真、复印、代收公用事业费、代售邮票、代订车票和飞机票、代冲胶卷等等,对购物便利的追求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这就决定了便利店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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