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7-15 00:54阅读:9962标签:中国, 狂犬病, WHO, 印度, 死亡人数
印度的狂犬病死亡人数统计是基本可信的。
按印度的统计模式,中国的狂犬病至少存在20%以上的漏报。
印度每年狂犬病死亡人数2.5万----数据的来源
印度是全球狂犬病发病人数的头号大国,自1985年以来,每年报告的死亡人数都超过2万,占全球报告死亡总人数的一半甚至更多。但在印度,狂犬病不属于法定上报的传染病,每年并不进行狂犬病死亡人数统计。WHO要它报数字时,它要么不理睬,要么就千篇一律地报个从2.5万到3万的估计数字。数字2.5万的来源,是在1985年纪念路易·巴斯德发明狂犬病疫苗百周年时,根据全印度部分代表性传染病医院的统计数据进行延伸推算而作出的,是一个非常粗略的估计。由于上述数字是仅根据医院报告的死亡数据推导出来的,所以有人怀疑这是一个大大低估的数字。
2003年WHO赞助在印度进行的多中心系统调查基本肯定了上述数据
印度狂犬病预防和控制协会(APCRI)在WHO的技术和财政援助下,曾于2003年进行过一次多中心系统调查。该调查的目的是提供印度狂犬病的全面的统计数据,包括人和动物(狗)群体的数量关系和狂犬病发病率。
其中人狂犬病的现场调查是重头戏,主要由在全国各地按统计学原则选择的21个地区的21所医学院校来执行。每所医学院的调查小组由医学博士以上级别的专业人士担任组长,由3至4名医学研究生/实习医生协助。每个调查地区平均居住有50万居民,包括城市人口12.5万和农村人口37.5万。选定的21个调查区域涵盖的人口总数超过1千万人,占全印度人口的1%。
调查按统一的程序和标准进行。对每所医学院附属的传染病医院近10年的狂犬病死亡人数都进行了统计。此外,还进行主动的社区调查,通过社区各类登记和管理机构(包括殡葬机构)收集过去3-5年狂犬病的死亡情况,对所有人狂犬病死亡的家庭进行了走访。调查团队入户调查收集每个死亡病人的临床流行病学资料,并通过“口头尸检”,确认病例的真实性和相关数据的可靠性。该项调查在21个地区总共发现了235例人狂犬病病例。
每个调查地区(涉及人口约50万人)每年狂犬病死亡人数平均为8人,即每10万人的年发病率约为1.7人。由此可推算出全印度(人口超过10亿)每年狂犬病死亡人数为1.7万人。 由于非典型(麻痹型)狂犬病通常占20%,而在印度,狂犬病的主要诊断依据是典型的狂犬病临床症状,未对其他可能的非典型病例进行实验室确诊,这部分病例肯定会被漏报,所以在直接推算病例总数1.7万的基数上,补加20%的病例数。由此得出结论,全印度2002年的狂犬病死亡人数为20,565人。
按印度的统计模式,中国的狂犬病至少存在20%以上的漏报
在泰国进行的一项系统研究证明,狂犬病的临床表现只有约60%是典型的(表现为狂躁、怕水、怕风等),另有约40%的狂犬病的临床表现是非典型的(表现形式以瘫痪为主,临床表现与其他多种疾病很难区分)。所以实验室检测手段对狂犬病的确诊非常必要。
该项研究对泰国同一时期同一地区死亡的所有病人都作是否死于狂犬病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发现,每10个经实验室检测证明是死于狂犬病的病人中,必有4人的死因原来仅根据临床症状而被错误地归类于其他疾病,实际上报的狂犬病死亡人数只有6人。
这就意味着,原来根据临床表现每上报10人死于狂犬病,实际死于狂犬病的人数应为17人(10/17 ~ 0.6)。
在上述2003年印度的系统调查统计中,考虑到对其他可能的非典型病例肯定会被漏报,所以在直接推算病例总数的基础上,补加20%的病例数,作为狂犬病死亡人数统计报告的最终结果。
按WHO指导的印度的调查统计模式,中国的狂犬病死亡人数统计至少存在20%以上的漏报。
由于狂犬病在中国是法定应上报的传染病,所以其统计数字尽管不可能避免误差,但估计也不会象某些发展中国家那样相差几个数量级。不过按印度的统计模式,中国的狂犬病死亡人数至少存在20%以上的漏报。
中国的狂犬病监测、报告、统计和评估的水平尚有待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最近,许多狂犬病事件再次引起公众关注。这些事件的过程大体上非常相似。狗的主人没有系狗,狗出去咬了孩子,孩子是每个家庭最需要保护的对象。当孩子受伤时,父母、祖父母和祖父母都非常痛苦。除了怨恨,这是怨恨。狗主人和那些讨厌狗的人是不相容的。我不禁要问,怎么了,是狗自己还是狗主人?我认为疾病是无辜的,狗也是。问题是狗的主人。
现在在中国社会,农村的狗大多是为了看家,而“咬人的狗是好狗”这一美妙的判断标准被作为养狗的标准;大多数城市的狗被当作宠物饲养,猫和狗被当作女儿和儿子饲养。一些狗主人总是认为他们的狗很温和,不咬人,所以他们出去遛狗,从不系狗绳。当狗咬人时,它们会出来争论。真可恶。据统计,尽管中国死于狂犬病的人数每年都有下降趋势,但仍有很多人死于狂犬病。据统计,目前仍有500多例狂犬病死亡病例。这就是这种疾病的可怕之处。
中国目前缺乏的是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相应的配套设施。我们该怎么办?以下是我的建议:第一,制定一部具有法律意义的狂犬病法。目前,我国仅有《狂犬病防治技术指南》,尚未上升到法律层面。有必要尽快制定一部具有法律意义的狂犬病法,从法律角度提供社会保障。第二,增加足够数量的动物收容所。虽然这个城市有动物收容所,但它们并不完美。第三,建立完善的宠物饲养机制。政府需要建立一个完善的饲养、遗弃和收养宠物的机制,这样一些人就不会在不想养狗的情况下,悄悄地牵着狗走到很远的地方去遗弃它。第四,加强教育,建议在教科书中增加相应的知识。教育,或者说教育,我们应该加入到从学校养宠物的教育中来,从而改善整个社会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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