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语是古代人民智慧的结晶,俗语之中一般都蕴含着很深刻的含义,对于现实生活也是非常有指导意义的。有句俗话是:“不贪三更色,不恋一更食”。下面,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这句俗语的含义。
首先说一下其中“更”的含义,在古代,人们并不是用小时来表示时间,而是用“更”,比如晚上七点到九点为“一更”,每过两个小时就增加一更,以此类推。那么,“不贪三更色,不恋一更食”有何具体意义?事实上,“不贪三更色”指的是在三更的时候不能贪图男女之色,而“不恋一更食”指的是在一更的时候不能进食。
咱们先说一下“不恋一更食”,这句话也是很好理解的,一更的时候不能进食。为什么一更的时候不能进事?我们知道,一更的时候指的是晚上七点到九点之间,如果这段时间进食的话,在入睡的时候,人体还在消化食物,会加重人体器官的负担,使得人体得不好很好的休息。在现代社会中,很多人都喜欢吃夜宵,这是一个很不好的习惯,对于身体非常不利。
再说“不贪三更色”,就是在三更的时候不能贪污男女之色,为什么不能贪“三更色”?所谓“三更”,指的是晚上十一点到凌晨一点这段时间。事实上,从医学的角度出发,这段时间是人体休息最佳的时间,也是人最容易进入深度睡眠的时间,过了这段时间,人们很难在进入深度睡眠,影响睡眠质量。如果人不能在三更的时候得到很好的休息,到第二天的时候,整个人都会变得没有精神。再者,在三更的时候行云雨之事,会消耗很大的体力,也会加重身体的负担,极大地影响睡眠质量。所以,最好不要在三更的时候贪恋男女之色。
值得一提的是,关于“三更色”还有一个典故,话说在宋朝的时候,有一位商人在外经商,半年不近女色。当时这位商人已经有四十多岁,实在忍受不住,就回家跟婆娘亲热。由于商人出发比较晚,到家时已经是三更半夜。当时商人不顾劳累,与婆娘亲热,结果到了第二天早上,这名商人竟然直接下肢瘫痪,而且商人花了很多钱治疗,都没有好转。后来,一位郎中告诉商人,他之所以会瘫痪,就是因为不顾旅途劳累,在三更半夜与婆娘亲热导致的。自此以后,“不贪三更色”的说法也慢慢传开了。
当然,对于现代人而言,在作息上与古代人完全不同,“不贪三更色”也不一定准确,如果一个人的精力旺盛的话,是完全可以贪“三更色”的。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要在三更的时候做男欢女爱之事,不要在一更之后吃饭。老祖宗的这句话还是很有道理的,非常符合人体的健康规律。
不贪三更色
三更也就是现在的晚上十一点到凌晨一点。这段时间,一般是人体进入睡眠的时间。当然,现在的年轻人们都喜欢熬夜,这个时候可能夜生活才刚刚开始。
但是,正常来说,晚上十一点时候,就该睡觉了。这样才能保证第二天工作有充足的精力。加上男欢女爱之事,又非常的耗费精力,大晚上的行事,不仅让人精神亢奋,难以入眠,第二天再早起就很难受了。
所以,老祖宗就说不贪三更色,让我们要在该休息的时间好好休息,不要做对身体不好的事情。
不恋一更食
一更也就是现在的晚上七点到九点。老祖宗说这段时间就不要吃东西了。因为这段时间吃东西的话,胃不好消化,是超负荷的状态,长此以往,对身体不好。不过,现代人下班的晚,吃饭的时间也往后延迟了,一般在6点到8点之间吃饭。所以,这个说法并不符合现代人的日常生活。
尤其是有些从事体力劳动的人,干了一天的活了,身体的能量都消耗完了,晚上再不吃点东西补补,那身体也是 吃不消的。所以,老祖宗这个话是有针对性的,针对那些早下班、早吃饭的人。
因此,不恋一更食这个话,也不算太科学。只要在该吃饭的时候吃饭,不要大晚上的还吃宵夜就行了。
房事禁忌是一种远古的禁忌,从图腾时代直到现今,这一禁忌始终存在。因为它直接关系到人类、族群的繁衍、生息,所以历来被人们所重视。中国人在性方面讳莫如深,因此,这方面的禁忌很难传播、很难搜集。许多有关习俗,也囿于某一社区,或者在家族、种姓系统等极狭窄的范围内传继着,很少为外人所知。1、婚恋房事禁忌 房事是指性行为、性生活。婚姻是性行为、性生活的合法化。那么在婚姻禁忌中,凡属于男女双方禁忌结为婚姻的,实际上都包含有禁忌他们之间发生性关系的意义,因此在上文中所提到的择婚禁忌(包括氏族内外、同姓异姓、表亲血统、长幼异辈、等级差别等情况下的择婚禁忌)和议婚禁忌(包括婚龄、生肖、门户等方面的禁忌)都有房事禁忌的性质。例如佤族婚俗中有同姓不婚的禁制,实际上也意味着严厉禁止同姓之间发生性行为,他们以为这是大逆不道,会触怒鬼神。如有人违犯,全村人、全姓人都要受鬼神的惩罚,会遇上旱灾或涝灾。如果发生了什么灾祸,他们也往往会从这里寻找原因,怀疑是有同姓人发生了性行为。可见性行为的禁忌是可以与婚姻禁忌相一致的。 黎族在允许通婚的范围内,可以参加“放寮”。据吴存浩《中国婚俗》云:“(黎族)参加‘放寮’的男女主要是未婚青年人,但是,已婚尚未落夫家的女子亦可参加。这样的女子‘放寮’中发生性行为一般也不受社会舆论的谴责,与别的男子所生子女不但不被夫家刁难和歧视,反而受到欢迎。至于寡妇参加‘放寮’,更是无可非议的事情。但是,‘放寮’对象必须和通婚范围一样,严禁在同血缘氏族内部进行,同血缘的人不能通婚,也不得‘放寮’。”从以上列举的两个例子来看,性行为禁忌和婚姻禁忌是可以相一致的。凡是禁忌通婚的,也就禁忌发生性行为。这一点尤其在婚姻的群体意识方面,表现得更为显著。这是与原始时期的图腾禁忌和乱伦禁忌有直接关系的。至于婚前性行为禁忌,主要是指允许通婚的男女在结婚前的性行为禁忌。它主要是关于个人的身体和精神的,而一般于群体无直接的利害关系。 2、婚外房事禁忌 中国大多数民族禁忌婚外性行为,以为是极其不道德的事情。 广义的说,婚前性行为也是属于婚外性行为范畴的。婚前性行为的禁忌,在于女性更为严厉。汉族旧时“洞房验贞”和男性对于新娘一定要是处女的强调都体现了这种观念的存在。对于男子,虽然也是禁忌婚前有性行为的,但旧时实际上并不十分严格。尤其是对于富家子弟,有些地方甚至鼓励男子婚前在性生活方面的放荡行为。这虽然不合礼教,但至少这种性行为是被认作一种享乐的,而非危险的、可怕的事情,因而它不是被坚决的制止的。中国还有一些少数民族对男女婚前的性行为并不看重,不但不禁忌,还设有公房,为了提供方便。但是,发生了性关系,或者有了孩子之后,便要结婚,否则会受到舆论的非难或物质的惩罚。一旦结了婚,便不能再有婚外的性关系了。狭义地讲,婚外性行为禁忌,是指已经结了婚的人又与第三者发生的性关系、性行为。这种婚外性行为是不合法的性行为,因为它极易引起乱伦畏惧。据信,婚外性行为是会给自己或他人带来灾难的。汉族中流传的俗谚:“赌近盗、奸近杀”、“赌博场里出贼情,花柳巷里出人命”、“过去桃花运,就是窟窿山”,便是这种思想观念的反映。民间还以为“万恶淫为首”。如果有婚外性关系,将会导致轮回报应,所谓“淫人妻女,吃谷还米”。许多传说故事中都有淫人妻女的人,自己的妻女又被他人所淫乱的情节。这是冥冥中落在当事人头上的自我报应。 如果被人捉了奸,大家还可以对其实施公众的现实的处罚。汉族是这样,其他一些民族也是这样。据《佤族社会历史调查》云:“(佤族)男女婚后不能再与第三者发生性关系,否则当事双方会受到全寨人的处罚,有因此而被罚牛数十头的。”《开封民俗》也指出:“按伊斯兰教的教规,除了正当合法的婚姻外,严禁两性之间发生不正当之男女关系,一旦发生,会遭到严厉的罚处,且为全体回民所唾弃,几无容身之地。” 可见婚外房事禁忌在中国许多民族中都是很严格的。 3、不洁房事禁忌 中国民间有性行为不洁的观念。其不洁之来源,主要是妇女不洁的观念引起的。妇女之月经,被视为“血污”,俗以为是不洁的。李时珍在《本草纲目》中就指出:“女子阴类也,以血为主,其血上应太阴,下应海潮,月有盈亏,潮有朝夕,月事一月一行,与之相符,故谓之月水、月信、月经……女人入月,恶液腥秽,故君子远之,为其不洁,能损阳生病也。”所以男子以此卑视女子,说女子是不洁的。除了在月经时禁忌行房事外,也视一般房事为不洁的行为,常常小心避忌之。东北地区有“宁承丧,不承双”的说法,即是宁可把炕借给人办丧事用,也不愿意借人结婚用,认为借给人结婚用,会脏了自己的炕,会遭晦气的。如果夫妻外出借用人家的炕了,临走时一定要扔下几个钱,叫“买炕钱”,是对自己不洁行为的一种赎罪。汉族、布依族及其他一些民族中都有忌外来夫妇在自家同宿的习俗,包括自家女儿、女婿也是如此。否则便于家不吉利,或说会影响自家后代子嗣的续衍等等。浙江一带,船家也忌讳男女搭客在船上交媾。鄂伦春族、汉族等许多民族中都有禁忌孕妇、产妇行房事的禁忌习俗。在怀孕期间,尤其是大月份(8~9个月)时,忌房事,是恐胎儿受损,怕早产。又有此时行房事,会导致生下的孩子长大后好淫佚的说法。产后“过月子”期间,忌房事,是认为产妇身上不干净,会使男女染上疾病。欢迎分享,转载请注明来源:优选云